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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是否可以拒绝赡养父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22:21

(一)根本案情
2014年6月23日,77岁的刘某以自己身患多种疾病,经济困难,两名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为由,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名子女每人每月向其付出奉养费900元。在诉讼中,刘某的两名子女认可刘某医疗费开销的现实,但以为刘某有医疗保险,且其退休金满足付出医疗及日子费用,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自认其每月收入4000余元,刘某长子刘甲自认其每月税后工资收入为6500元,刘某长女刘乙建议自己无收入。
(二)裁判成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奉养爸爸妈妈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在爸爸妈妈年迈时,子女应当实行对晚年人经济上供养、日子上照顾和精神上安慰的责任,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时,无劳动能力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原告刘某申述要求二子女担负奉养费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但一起,刘某的奉养费用应与其日常日子水平相适应并应考虑子女的收入状况。
依据庭审中查明的现实,刘某长子刘甲有收入来历,刘某长女刘乙虽建议自己没有作业,但结合其年纪合适作业的现实,其没有作业并不能成为其回绝实行奉养责任的抗辩理由,终究判定两名子女每人每月别离付出刘某奉养费800元、500元。
(三)典型含义
不少子女面临白叟奉养诉讼请求提出各式各样的理由,但大都回绝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如有的子女以爸爸妈妈有满足的收入、享用有医疗保险为理由不付出奉养费;有的子女以爸爸妈妈离婚后长时间未与一方爸爸妈妈共同日子为由不愿意实行奉养责任;有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之间因经济条件差异或晚年人在处置产业时偏疼彼此推诿。这些理由都将难以被法院认可。此外,法院在审理奉养胶葛时将酌情考量被奉养人的身体状况、日常日子水平、当地消费水平、奉养人是否能够正常作业等状况对奉养费数额予以裁夺。尤其在存在多名奉养人的状况,由于经济条件不同,将或许承当不同金额的奉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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