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07年工伤赔偿法定最低标准(一至四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19:56深圳市2007年工伤补偿法定最低规范(一至四级)
(深圳陈伟律师 手机:13715219058)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56元/月×18个月=31608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56元/月×12个月=21072元
月伤残补贴: 1756元/月×75%=1317元
一次性伤残补贴: 1756元/月×75%×12个月×10年=158040元
月护理费:2926元/月×30%=877.8元
一次性护理费: 2926元/月×30%×12个月×10年=105336元
安家费: 2926元/月×6个月=17556元
算计(一次性付出):333612元
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56元/月×20个月=3512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56元/月×13个月=22828元
月伤残补贴: 1756元/月×80%=1404.8元
一次性伤残补贴: 1756元/月×80%×12个月×10年=168576元
月护理费:2926元/月×40%=1170.4元
一次性护理费: 2926元/月×40%×12个月×10年=140448元
安家费: 2926元/月×6个月=17556元
算计(一次性付出):384528元
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56元/月×22个月=38632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56元/月×14个月=24584元
月伤残补贴: 1756元/月×85%=1492.6元
一次性伤残补贴: 1756元/月×85%×12个月×10年=179112元
月护理费:2926元/月×50%=1463元
一次性护理费: 2926元/月×50%×12个月×10年=175560元
安家费: 2926元/月×6个月=17556元
算计(一次性付出):435444元
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56元/月×24个月=42144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56元/月×15个月=26340元
月伤残补贴: 1756元/月×90%=1580.4元
一次性伤残补贴: 1756元/月×90%×12个月×10年=189648元
月护理费:2926元/月×60%=1756元
一次性护理费: 2926元/月×60%×12个月×10年=210672元
安家费: 2926元/月×6个月=17556元
算计(一次性付出):486360元
注:适用于
2007年
7月1日至
2008年
6月30日期间发作的工伤。
以上规范是依深圳市核算局的《深圳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核算公报》中的乡镇员工年平均薪酬35107元即月平均薪酬2926元的规范,和《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员工薪酬高于深圳市2006年度社会(乡镇)员工月平均薪酬2926元的300%的,依照2926元的300%即8778元/月核算;工伤员工薪酬低于深圳市2006年度社会(乡镇)员工月平均薪酬2926元的60%的,依照2926元的60%核算。2926元/月×60%=1756元/月。
200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