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费用过高,守约方请求继续履行的,不予支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20:56
2003年10月,润天公司与医药公司签订了《房子建还协议书》。合同载明,该市西大街16号四层商业楼除一层西侧的200平方米房子产权人是医药公司外(医药公司使用该房子运营药店),其他房子的所有权人是润天公司。润天公司将在西大街16号原址开发新建一栋30层的商业楼。医药公司赞同润天公司对其所有的200平方米房子撤除。为了确保医药公司利益,润天公司赞同在新建的商业楼一层最西侧为医药公司建还200平方米房子,医药公司仍使用该房子运营药店。房子交给时刻为2005年5月1日,一起,润天公司再补偿医药公司50万元。
在合同实行过程中,医药公司不赞同拆迁,该房子经法定程序被强制撤除,拆迁完结时刻为2004年4月。拆迁时房子评估价为80万元。2005年10月底,西大街16号商业楼经过竣工检验,但一楼西侧被建成了楼梯、大堂等公共空间,一层其他面积被分割成若干相对独立的较小货摊,不具备运营药店的条件。
2007年4月,医药公司以润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判令:1、润天公司持续实行《房子建还协议书》,在西大街16号商业楼一层为其建还200平方米房子用于运营药店;2、润天公司补偿医药公司31名员工两年(2005年5月起至2007年4月)的安置费100万元,医药公司两年的赢利100万元。
法院以为,房子虽经强制撤除程序,但《房子建还协议书》合法有用。因为西大街16号一层西侧现已建成房子,无法运营药店,因而,医药公司不能要求持续实行合同,只能要求补偿安置费和赢利丢失等,以承当违约责任。
李煜琰律师提示:《合同法》榜首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实行非金钱债款或许实行非金钱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对方能够要求实行,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一)法律上或许事实上不能实行;(二)债款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实行或许实行费用过高;(三)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实行。本案中,医药公司假如要求润天公司实行合同,润天公司只能将已竣工检验的商业楼撤除,不然无法持续实行,这显然是不经济的,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糟蹋。因而,本案实践归于“实行费用过高”的景象,医药公司只能追查润天公司的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持续实行。
在合同实行过程中,医药公司不赞同拆迁,该房子经法定程序被强制撤除,拆迁完结时刻为2004年4月。拆迁时房子评估价为80万元。2005年10月底,西大街16号商业楼经过竣工检验,但一楼西侧被建成了楼梯、大堂等公共空间,一层其他面积被分割成若干相对独立的较小货摊,不具备运营药店的条件。
2007年4月,医药公司以润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判令:1、润天公司持续实行《房子建还协议书》,在西大街16号商业楼一层为其建还200平方米房子用于运营药店;2、润天公司补偿医药公司31名员工两年(2005年5月起至2007年4月)的安置费100万元,医药公司两年的赢利100万元。
法院以为,房子虽经强制撤除程序,但《房子建还协议书》合法有用。因为西大街16号一层西侧现已建成房子,无法运营药店,因而,医药公司不能要求持续实行合同,只能要求补偿安置费和赢利丢失等,以承当违约责任。
李煜琰律师提示:《合同法》榜首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实行非金钱债款或许实行非金钱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对方能够要求实行,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一)法律上或许事实上不能实行;(二)债款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实行或许实行费用过高;(三)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实行。本案中,医药公司假如要求润天公司实行合同,润天公司只能将已竣工检验的商业楼撤除,不然无法持续实行,这显然是不经济的,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糟蹋。因而,本案实践归于“实行费用过高”的景象,医药公司只能追查润天公司的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持续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