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人是间接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11:03
[案情] 被告人廖某因小事与同住一屋的被害人甘某(十五岁)发作争执,当甘某欲脱离时,被告人廖某不让甘走,并将窗户翻开,一同对甘某说:“你要走就从窗户跳下去!”甘某即从床铺跳到窗台上,同屋的高某急速上前扯住甘某的衣服劝其不要跳楼,被告人廖某用手拉扯高某的衣服说:“不要管她,让她跳!”,甘某即从四楼窗户跳下。甘某跳楼后,被告人廖某活跃施救,把甘某送往医院抢救,甘某因抢救无效逝世。 [不合] 对被告人廖某的上述行为怎么定性?存在二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被告人廖某的行为构成(直接)成心杀人罪。理由是:被告人廖某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作被害人甘某逝世的成果,尽管不期望这种成果的发作,可是却抱着听任的情绪。 第二种定见以为被告人廖某的行为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理由是:被告人廖某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作被害人甘某逝世的成果,尽管不期望这种成果的发作,可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许过于自信,才形成被害人逝世成果的发作。 [剖析] 过错致人逝世同直接成心杀人有时难以差异。它们的共同点是: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作被害人逝世的成果,而且都不期望这种成果的发作。差异两者的要害在于查明行为人对逝世成果的发作是轻信能够避免,仍是抱着听任的情绪。审判人员应当环绕行为人的预见才干和对逝世成果发作所持的心思情绪,进行深化调查和全面剖析研究,才干作出正确的定论。 笔者以为,关于这样一同在对被告人违法片面心思情绪的判别上较难界定的案子,应当侧重掌握以下两个要害点: 一、精确掌握直接成心杀人与过错致人逝世的差异要素 直接成心杀人与过于自信的过错导致的过错致人逝世片面要件的差异,是精确掌握两者边界的要点。两者的共同点在于行为人的行为形成了被害人逝世的成果,但行为人在片面上并非活跃寻求该成果的发作。两者的差异在于片面心思情绪不同,这一片面心思情绪上的差异包含知道要素和毅力要素。 知道要素是指行为人对损害成果发作的心思预见。直接成心杀人和过错致人逝世的行为人对形成被害人逝世的损害成果的预见都是一种可能性的预见。但两者在预见可能性发作的程度上是有差异的,过于自信的过错行为人尽管预见到发作的可能性,但其片面上以为不会发作的可能性更大,而直接成心的行为人对发作可能性的程度并没有判别,在片面上他更重视的是另一个特定意图的完成。但从实践来看,知道要素更多的体现为片面心思活动,较难确定。因而要掌握两者的边界,更重要的仍是要掌握毅力要素。 毅力要素是指行为人对所预见到的可能发作的损害成果的一种片面期望。过于自信的过错与直接成心行为人都不期望和寻求损害成果发作,但过于自信的过错行为人在片面上是具有避免损害成果发作的期望的。而直接成心行为人在片面上是具有对损害成果的发作持一种听任的情绪。 在掌握直接成心杀人和过错致人逝世的边界上,对“听任”的了解是十分重要的。因而,要精确了解两者在毅力要素上的差异,还必须对“听任”作进一步的剖析。笔者以为,直接成心的“听任”情绪,有两层意义:一是行为人虽不期望损害成果发作,但不设法避免其发作,而是采纳听之任之、漠然置之的情绪;二是行为人这种放纵成果发作的情绪,是因为其期望凭借其行为完成其他特定意图的期望过于激烈,使其到达不计损害成果发作的程度。 二、精确运用依据及客观事实来判别行为人的片面心思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