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的特殊账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21:48
出售退回是企业常见的一种事务,一般企业不可能防止,但在一些特别的状况下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值得重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来为你举例阐明,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例】A公司本年3月出售一批货品给B公司,价款算计117000元。7月,因货品质量原因,B公司将货品退回,发票联与抵扣联也随之退回(因为B公司的差错,B公司未将该批货品入账,抵扣联也未进行认证)。
3月,A公司出售该批货品时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17000
贷:主营事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则〉的告诉》(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则,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景象,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契合报废条件的,按报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报废。第十四条规则,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获得专用发票后,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景象但不契合报废条件的,或许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作出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A公司货品的退回既不是发作在发票开具当月,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也未经税务机关认证,且已是超越90天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对此,主管税务机关一概不得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在这种特别状况下,A公司应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
增值税方面,A公司该项事务依税法规则已无法开具红字发票,对应的销项税额无法冲减。
所得税方面,A公司该批货品已被退回,不契合收入的承认条件,应根据退货告诉单、货品入库单、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冲减该笔收入,并作书面状况阐明。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00000 (红字)
贷:主营事务收入 100000(红字)
在这种状况下,A公司损益表上的收入金额数字与增值税申报表上主表榜首栏(按适用税率纳税货品及劳务出售额)主动生成的数字将会呈现差额,两者是不相符的。
A公司关于B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7000元,是A公司因B公司的差错而多缴的增值税。尽管B公司已将货品退回A公司,表面上B公司对A公司不存在应付账款责任,但这笔多缴的增值税却是因B公司的差错形成的,应由B公司承当这部分开销。剩下的应收账款17000元已不契合应收账款的界说,不属于“应收账款”科目的归集规模。A公司应当就该笔开销承当问题与B公司进行洽谈,在两边商定或在法院裁决、判定的基础上作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17000
贷:应收账款 17000
该笔金钱回收时:
借:银行存款 17000
贷:其他应收款 17000
该笔金钱假如今后不能回收,A公司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物丢失税前扣除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57号)第四条的规则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例】A公司本年3月出售一批货品给B公司,价款算计117000元。7月,因货品质量原因,B公司将货品退回,发票联与抵扣联也随之退回(因为B公司的差错,B公司未将该批货品入账,抵扣联也未进行认证)。
3月,A公司出售该批货品时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17000
贷:主营事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则〉的告诉》(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则,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景象,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契合报废条件的,按报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报废。第十四条规则,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获得专用发票后,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景象但不契合报废条件的,或许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作出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A公司货品的退回既不是发作在发票开具当月,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也未经税务机关认证,且已是超越90天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对此,主管税务机关一概不得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在这种特别状况下,A公司应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
增值税方面,A公司该项事务依税法规则已无法开具红字发票,对应的销项税额无法冲减。
所得税方面,A公司该批货品已被退回,不契合收入的承认条件,应根据退货告诉单、货品入库单、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冲减该笔收入,并作书面状况阐明。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00000 (红字)
贷:主营事务收入 100000(红字)
在这种状况下,A公司损益表上的收入金额数字与增值税申报表上主表榜首栏(按适用税率纳税货品及劳务出售额)主动生成的数字将会呈现差额,两者是不相符的。
A公司关于B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7000元,是A公司因B公司的差错而多缴的增值税。尽管B公司已将货品退回A公司,表面上B公司对A公司不存在应付账款责任,但这笔多缴的增值税却是因B公司的差错形成的,应由B公司承当这部分开销。剩下的应收账款17000元已不契合应收账款的界说,不属于“应收账款”科目的归集规模。A公司应当就该笔开销承当问题与B公司进行洽谈,在两边商定或在法院裁决、判定的基础上作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17000
贷:应收账款 17000
该笔金钱回收时:
借:银行存款 17000
贷:其他应收款 17000
该笔金钱假如今后不能回收,A公司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物丢失税前扣除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57号)第四条的规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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