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防设施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11:39【问题】
公司全体转让一处商业房产(商业房产上面还有住所,不在转让财物之内),包含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位归于人防设备,无房产证),请问,其间地下停车位转让收入需不需求交纳土地增值税,受让方是否要交纳契税?如不需求交纳,怎么确认停车位部分的转让收入才契合税收政策,还会触及哪些税种?
【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法令》第二条规则,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获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交税义务人(以下简称交税人),应当按照本法令交纳土地增值税。
依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则:“出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法出售建筑物,视同出售建筑物。”
据此,房地产企业出售的地下停车位,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法出售建筑物,视同出售建筑物。对获得出售收入应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受让方不能处理车位产权手续,不需求交纳车位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