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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10:53

一、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通州区永乐店镇鲁城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
案由:农业承揽合同纠纷
原审法院查明和确定的现实:
1998年1月 1日,被告李某与原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农场鲁城农工商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揽合同,合同规定,李某承揽合作社粮田及菜田合计14.02亩,税金及农业税附加、农林特产税由乙方(李某)担负。合同期30年,交款日期为当年7月 30日前交400元,12月30日前交403元。合同一起约好:乙方不如期交纳承揽款,超越30天的主动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合作社)书面告诉乙方,自2000年 1月 l日开端,被告李某未交纳土地承揽费。200l年1月起,原告村委会将土地承揽费调整为每亩50元,其交款日期不变。2001年7月,原告村委会用播送的方式告诉被告李某交纳尚欠的土地承揽费用,但被告李某仍未履行义务。另查,原合作社于2000年9月吊销,原合作社的债权债务由村委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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