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权证的交易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19:35

不同项目A股股票权证
生意期T 1T 0
开盘、收盘价确认方法分主板与中小板两种按中小企业板方法履行
最小申报单位0.01元0.001元
涨跌起伏约束10%标的证券涨跌金额的1.25倍
1、投资者运用A股证券账户进行权证的认购、生意和行权申报。投资者假如现已开立A股证券帐户就不需求从头开户,可运用现有的A股帐户进行权证生意;
2、单笔权证生意申报数量不得超越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化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
3、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能够卖出。
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用,当日能够吊销。
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能够行权。当日行权获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
4、权证生意实施价格涨跌幅约束,涨跌幅按下列公式核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 (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份额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份额
当核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价格最小变化单位。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