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广西省钦州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11: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一致年产量的补偿规范。现将钦州市市辖区的征地补偿规范共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钦州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规范如下:
  南珠街道办事处、向阳街道办事处、水东街道办事处、文峰街道办事处、沙埠镇、康熙岭镇、尖山镇、犀牛脚镇、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行管理区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158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512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780元/亩到15120元/亩之间。
  久隆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070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480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700元/亩到14800元/亩之间。
  大垌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993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452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630元/亩到520元/亩之间。
  小董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938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432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580元/亩到14320元/亩之间。
  大番坡镇、东场镇、龙门港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850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400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500元/亩到14000元/亩之间。
  平吉镇、大寺镇、那蒙镇、黄屋屯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773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72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430元/亩到13720元/亩之间。
  新棠镇、长滩镇、板乡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652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28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320元/亩到13280元/亩之间。
  贵台镇、大直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630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20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300元/亩到13200元/亩之间。
  那彭镇、那思镇、那丽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5486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2904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226元/亩到12904元/亩之间。
  青塘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542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288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220元/亩到12880元/亩之间。
  以下特别状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状况,经依法实行听证和奉告程序后,对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予以恰当进步并布告后施行:跨区域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距离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求进步征地补偿规范的状况。
  以上补偿规范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则履行。
  该规范为保护性规范,依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力,征收农人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人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宜,其次,因对土地使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量远高于区委均匀产量的,如在土地上栽培经济作物,使用农用地展开特别栽培、养殖业,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取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规范仍有不理解的当地,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