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看短暂同居彩礼返还纠纷的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13:45
[关键提示] 男女两边未办成婚登记手续即同居日子,男方申述要求女方给付索要的彩礼时,女方提出返还陪嫁品的恳求,并不构成反诉,应为同居联系析产纠纷案子的应有内容,在判定男方交还彩礼的一起,应一起判令男方偿还女方的陪嫁品。 [案情] 2006年春,原告董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并树立爱情联系,订亲期间,被告张某家共接原告方见面礼2800元,衣服款2000元,上下车礼2100元,磕头礼3700元,2007年月11月,在未办理成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两人按乡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三天后,两人发作对立,张莹出走,原告索要彩礼未果,诉至法院,辩论时,被告提出原告应返还自己的陪嫁物品,并向法院提起反诉。 [审判] 虞城县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张某收受原告方见面礼2800元,衣服款2000元,上下车礼2100元,有证人证言及两边当事人陈说彼此印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则,上述彩礼款6900元,被告方应予返还。磕头礼3700元,因系当事人亲属对两位新人的贺礼,根据婚姻法的精力应认定为原告董某与被告张某的共有产业,应依法均匀切割,被告的陪嫁品系女方个人产业,原告方依法应当予以返还,原告的其他诉讼恳求,因没有满足依据,本院不予支撑。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则,对此案作出了判定。 此案,两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判定已发作法令效力。 [分析] 一、本案能否构成反诉 本案在审理中,被告于辩论时提出反诉,合议庭通过细心琢磨,以为被告的反诉并不能树立。 反诉是指在现已开端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所提出的旨在抵销、吞并或排挤其诉讼恳求的独立的反恳求。关于构成反诉的要件,除要具有申述的一般条件外,还要契合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别条件要求:1.反诉主体要求。反诉的原告应当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应当是本诉的原告。2.反诉统辖法院的要求。反诉统辖法院只能是受理本诉的法院,且不能违背法令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3.反诉程序上的要求。反诉与本诉应当适用同种诉讼程序,假如本诉适用一般程序而反诉适用特别程序,则不能兼并审理。4.提出反诉的时刻上的要求。根据我国诉讼法令制度,反诉应当在本诉举证期届满前提出,不然将不发生反诉的成效,不树立反诉。5.反诉与本诉要具有牵连性。假如反诉与本诉之间没有牵连性,就没有必要对两诉进行兼并审理。 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而被告则提出要求原告返还陪送的陪嫁品,两者具有必定的牵连性,并且两者也根据同一案子现实,表面上看的确有反诉之意,但通过细心检查,原告的恳求与被告的恳求并不相容,被告方的恳求也不能抵销、吞并或排挤原告方的诉讼恳求,因而,被告方的恳求并不能构成反诉。 二、本案案由的确认 民事案子案由是民事诉讼案子的称号,反映案子所触及的民事法令联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括的法令联系进行的精度归纳。树立科学、完善的民事案子案由系统,有利于当事人精确挑选诉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审判中精确确认案子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令,有利于进步民事案子司法计算的精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对受理案子进行分类管理,然后更好地为审判规范化建造服务,为人民法院司法决议计划供给更有价值的参阅。 在民事诉讼中,案由贯穿诉讼活动的一直。从原告申述、法院开庭审理直至作出裁判,都需求清晰的案由。但长期以来,因为没有一个确认案由的详细规范,导致在案由的使用上呈现了一些无序的状况。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一个关于案由的试行规则,可是跟着变革的不断开展,新类型案子的层出,案由确认的问题,也给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造成了妨碍,为了处理这个问题,通过多年实践,新的《民事案子案由规则》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该规则无论是从系统上仍是从范围上均有了较大程度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