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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及工作人员的禁止行为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11:43
【稳妥法】稳妥公司及工作人员的制止行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
社会稳妥法规知识
新稳妥法修正的六大亮点
稳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稳妥事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诈骗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秘与稳妥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止投保人实行本法规则的照实奉告责任,或许诱导其不实行本法规则的照实奉告责任;
(四)给予或许许诺给予投保人、被稳妥人、受益人稳妥合同约好以外的稳妥费回扣或许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实行稳妥合同约好的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责任;
(六)成心假造未曾发作的稳妥事端、虚拟稳妥合同或许成心夸张现已发作的稳妥事端的丢失程度进行虚伪理赔,骗得稳妥金或许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移用、截留、侵吞稳妥费;
(八)托付未获得合法资历的组织或许个人从事稳妥出售活动;
(九)使用展开稳妥事务为其他组织或许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使用稳妥代理人、稳妥经纪人或许稳妥评价组织,从事以虚拟稳妥中介事务或许假造退保等方法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伪造、分布虚伪现实等方法危害竞争对手的商业诺言,或许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打乱稳妥市场秩序;
(十二)走漏在事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稳妥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稳妥监督管理组织规则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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