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22:22
提到交通事端我们都不生疏,很多人也知道关于交通事端的一些相关常识,例如误工费等等,那么我们知不知道交通事端职责承当的方法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了以下关于交通事端职责承当的方法的相关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交通事端职责的承当方法
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的部分,依照下列规则承当补偿职责:
1、机动车之间发作物,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补偿职责;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的份额分管职责;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差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补偿职责;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差错的,依据差错程度恰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补偿职责;机动车一方没有差错的,承当不超越百分之十的补偿职责。
交通事端的丢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成心磕碰机动车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补偿职责。
依据本规则,在发作交通事端存在丢失的状况下,首要由保险公司在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超出部分再依据两边的职责承当成果确认职责承当的方法。
二、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怎么办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确定职责的交通事端
路途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机动车一方规则的是差错推定职责,在该类交通事端发作后,首要推定机动车方承当事端的悉数职责,但如机动车一方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差错的,能够恰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职责。如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成心形成事端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事端职责。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状况
这在路途交通法中没有清晰的规则,但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补偿职责;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的份额分管职责”。
在职责无法确定的状况下,能够依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则,由两边承当公正职责。虽然,从事端的实践发作状况来说,的确可能发作一方职责小于另一方的状况,但由于事端现场没有留下相应的依据足以证明这一点,导致交警以及当事人两边都无法对事端举证,并复原出事端现场,然后证明一方存在差错,因而,从法令程序视点动身,以公正职责分配两边当事人的职责,是较为合理的形式。
3、至于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状况
假如发作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路途交通事端,而且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相同适用路途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则,首要,假如任何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另一方存在差错的,就能够减轻己方的职责,假如能进一步举证对方成心形成交通事端的,己方能够不承当职责。至于两边都无法证明对方存在差错的,那么相同的,也应当依照公正职责,分管补偿职责。
结合上述状况,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现已从本来的详细行政行为转化为一份依据,而只需有相关的依据证明对方存在差错行为的,就可减轻己方的职责。因而,在交通事端补偿过程中,并非仅凭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就能够作为终究补偿职责确定的规范。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交通事端职责承当方法的内容,此外,小编还为您总结了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做法。假如您还有其他关于交通事端的问题需求了解或许其他的问题,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一、交通事端职责的承当方法
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的部分,依照下列规则承当补偿职责:
1、机动车之间发作物,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补偿职责;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的份额分管职责;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差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补偿职责;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差错的,依据差错程度恰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补偿职责;机动车一方没有差错的,承当不超越百分之十的补偿职责。
交通事端的丢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成心磕碰机动车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补偿职责。
依据本规则,在发作交通事端存在丢失的状况下,首要由保险公司在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超出部分再依据两边的职责承当成果确认职责承当的方法。
二、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怎么办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确定职责的交通事端
路途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机动车一方规则的是差错推定职责,在该类交通事端发作后,首要推定机动车方承当事端的悉数职责,但如机动车一方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差错的,能够恰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职责。如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成心形成事端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事端职责。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状况
这在路途交通法中没有清晰的规则,但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补偿职责;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的份额分管职责”。
在职责无法确定的状况下,能够依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则,由两边承当公正职责。虽然,从事端的实践发作状况来说,的确可能发作一方职责小于另一方的状况,但由于事端现场没有留下相应的依据足以证明这一点,导致交警以及当事人两边都无法对事端举证,并复原出事端现场,然后证明一方存在差错,因而,从法令程序视点动身,以公正职责分配两边当事人的职责,是较为合理的形式。
3、至于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状况
假如发作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路途交通事端,而且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相同适用路途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则,首要,假如任何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另一方存在差错的,就能够减轻己方的职责,假如能进一步举证对方成心形成交通事端的,己方能够不承当职责。至于两边都无法证明对方存在差错的,那么相同的,也应当依照公正职责,分管补偿职责。
结合上述状况,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现已从本来的详细行政行为转化为一份依据,而只需有相关的依据证明对方存在差错行为的,就可减轻己方的职责。因而,在交通事端补偿过程中,并非仅凭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就能够作为终究补偿职责确定的规范。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交通事端职责承当方法的内容,此外,小编还为您总结了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做法。假如您还有其他关于交通事端的问题需求了解或许其他的问题,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