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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获益的店面房出租收入须缴个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02:48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定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576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铺购买者个人签定协议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铺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必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铺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租借运用,其实质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铺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租借而获得的房子租借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因而,购买者个人少开销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产业租借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的“产业租借所得”项目及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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