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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询问传唤人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20:01

8月23日,治安管理处分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张本次会议审议经过该草案。    就公安机关对传唤人问询的时刻问题,二审稿曾规则一般不超越8小时;情况复杂的,能够延伸4小时。三审稿康复为现行治安管理处分法令的规则,“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问询查验,问询查验的时刻不得超越8小时;情况复杂,按照本法规则或许适用行政拘留处分的,问询查验的时刻不得超越24小时。”    此外,二审稿中规则的: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三审稿修改为:被处分人对治安管理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二审稿比较,三审稿新增“鼓动、策划不合法聚会、游行、示威,不听劝止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针对不合法侵入计算机体系,成心制造、传达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体系正常运转的网络“黑客”行为,治安管理处分法三审稿新增规则,将视其情节轻重,处5日以下或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审稿规则: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度违背治安管理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分。    三审稿规则:需求传唤违背治安管理行为人到公安机关承受查询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分负责人同意。此外,对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口头传唤的,修改为,应在问询笔录中注明。    针对当时社会上屡次呈现的假充记者、医生、教授等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三审稿将其归入处分规模,规则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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