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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一些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22:51

一、 单位或许个人违背本法令第十二条规则移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许纪律处分。被移用的基金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二、 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确定请求,或许招摇撞骗将不契合工伤条件的人员确定为工伤员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请求工伤确定的依据资料,致使有关依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三、 经办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形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安排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一)未按规则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员工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状况记载的;
(二)不按规则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四、 医疗安排、辅佐用具装备安排不按服务协议供给服务的,经办安排能够免除服务协议。
经办安排不准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安排、辅佐用具装备安排能够免除服务协议。
五、 用人单位瞒报薪酬总额或许员工人数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薪酬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骗得工伤保险待遇,医疗安排、辅佐用具装备安排骗得工伤保险基金开销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责令交还,并处骗得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六、 从事劳作能力判定的安排或许个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供给虚伪判定定见的;
(二)供给虚伪确诊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七、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令规则应当参与工伤保险而未参与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与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员工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令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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