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23:15
读者对交通事端的知道或许大部分都会集在路途的交通事端中,但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端也包含河道的事端。河道的交通事端一般是因为船只磕碰引起的,那么内河交通事端处理规则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内河交通事端处理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端查询处理规则》
第三十三条 海事办理机构应当在内河交通事端查询、取证完毕后3O日内作出《事端查询定论》,并书面奉告当事船只、起浮设备的所有人或许运营人。
第三十四条 《事端查询定论》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事端概略(包含事端扼要通过、丢失状况等);
(二)事端原因(现实与剖析);
(三)事端当事人职责确认;
(四)安全办理主张;
(五)其他有关状况。
第三十五条 对内河交通事端发作负有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处罚触及外国籍船员的,应当将其违法行为通报外国有关主管机关。
第三十六条 依据内河交通事端发作的原因,海事办理机构可责令有关船只、起浮设备的所有人、运营人或许办理人对其所属船只、起浮设备加强安全办理。有关船只、起浮设备的所有人、运营人或许办理人应当活跃合作,认真落实。对拒不加强办理或许在期限内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海事办理机构有权采纳责令其停航、中止作业等强制措施。
二、交通事端职责确认规范
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路途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差错导致路途交通事端的,承当悉数职责;
(二)因两方或许两方以上当事人的差错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依据其行为对事端发作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别离承当首要职责、平等职责和非必须职责;
(三)各方均无导致路途交通事端的差错,归于交通意外事端的,各方均无职责。一方当事人成心形成路途交通事端的,他方无职责。省级公安机关能够依据有关法令、法规拟定详细的路途交通事端职责确认细则或许规范。
三、交通事端职责区分依据
交通事端补偿职责的区分建立在交通事端职责确认的根底之上。交通事端职责的确认,在我国有一致的规则,分为悉数职责、首要职责、平等职责、非必须职责和无职责。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职责法》、《路途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补偿解说》等一系列法令在交通事端职责确认的根底上,对交通事端的补偿职责进行了较为大略的区分。详细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差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差错的,依据差错的程度恰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补偿职责;机动车一方没有差错的,承当不超越10%的补偿职责。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端的发作都没有差错的,由两边分管丢失。
4、交通事端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成心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补偿职责。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内河交通事端处理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端查询处理规则》
第三十三条 海事办理机构应当在内河交通事端查询、取证完毕后3O日内作出《事端查询定论》,并书面奉告当事船只、起浮设备的所有人或许运营人。
第三十四条 《事端查询定论》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事端概略(包含事端扼要通过、丢失状况等);
(二)事端原因(现实与剖析);
(三)事端当事人职责确认;
(四)安全办理主张;
(五)其他有关状况。
第三十五条 对内河交通事端发作负有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处罚触及外国籍船员的,应当将其违法行为通报外国有关主管机关。
第三十六条 依据内河交通事端发作的原因,海事办理机构可责令有关船只、起浮设备的所有人、运营人或许办理人对其所属船只、起浮设备加强安全办理。有关船只、起浮设备的所有人、运营人或许办理人应当活跃合作,认真落实。对拒不加强办理或许在期限内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海事办理机构有权采纳责令其停航、中止作业等强制措施。
二、交通事端职责确认规范
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路途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差错导致路途交通事端的,承当悉数职责;
(二)因两方或许两方以上当事人的差错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依据其行为对事端发作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别离承当首要职责、平等职责和非必须职责;
(三)各方均无导致路途交通事端的差错,归于交通意外事端的,各方均无职责。一方当事人成心形成路途交通事端的,他方无职责。省级公安机关能够依据有关法令、法规拟定详细的路途交通事端职责确认细则或许规范。
三、交通事端职责区分依据
交通事端补偿职责的区分建立在交通事端职责确认的根底之上。交通事端职责的确认,在我国有一致的规则,分为悉数职责、首要职责、平等职责、非必须职责和无职责。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职责法》、《路途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补偿解说》等一系列法令在交通事端职责确认的根底上,对交通事端的补偿职责进行了较为大略的区分。详细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差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差错的,依据差错的程度恰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补偿职责;机动车一方没有差错的,承当不超越10%的补偿职责。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端的发作都没有差错的,由两边分管丢失。
4、交通事端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成心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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