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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肇事方车辆修理费可以要求受害方承担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14:15
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确认两边为平等职责,闯祸方车辆修理费能够要求受害方承当吗?
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确认的职责份额为平等职责,也就意味着两边都有差错,均应按差错承当50%的补偿职责。
一、根本案情
2011年12月18日8时,在北京市某区某路由西向东入辅路时,李某驾驭京某号小型轿车(以下称事端车辆)由西向东行进时,适有王某步行进入机动车道,李某车前部将王某撞倒,形成王某受伤和李某车辆损坏。
2011 年12月27日,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逝世。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X交通支队出具京公交(X)认字(2011)第204号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确认李某驾驭机动车未依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驭的行为及王某未留意逃避交游车辆,均是形成此事端的原因,确认李某为平等职责,王某为平等职责。事端发作后,李某为王某垫支医疗费合计63925元。因而次事端,形成事端车辆损坏,事端车辆被送至北京某轿车有限公司进行修理,开销13311元修理费。事端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经查,王某在事发前四十多天来京务工,事发时在北京某公路保护有限公司担任清洁工职务,事发时王某正处于作业期间。北京某公路保护有限公司与王某的家族暗里达到补偿协议:一次性补偿王某家族人民币15万元整。
二、13311元修理费,受害方王某是否应承当补偿职责,承当的份额是多少?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以为,因北京某公路保护有限公司与王某的家族现已暗里达到补偿协议,现钱款现已实行结束,那么关于李某修车13311元修理费,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规则,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的部分如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有差错的,依据差错程度恰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补偿职责。因本案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确认两边职责为平等职责,故,各自应承当百分之五十的职责,即由李某与王某家族均匀分管。因而,王某的家族应补偿李某车辆修理费6655.5 元。
事例解析:
现在司法实践中审理交通事端职责纠纷案件,断定补偿的规范根本是按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确认的职责来断定。那么详细到本案中,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确认的职责份额为平等职责,也就意味着两边都有差错,均应按差错承当50%的补偿职责。
据此,在事端中,因为受害方作为路途保护清洁工,留意职责应比一般人高,但在事端发作时,未在作业场所设置显着警示标志,未逃避交游车辆,对本次事端的发作有差错,故,李某因而次事端导致车辆受损,修车发作的费用是能够要求王某的家族承当一半的补偿职责。另因李某车辆有商业险,李某关于自己承当的修车费丢失也可依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补偿。因而,本案法院的断定结果是公平公平的,有用的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后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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