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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效力待定的婚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15:39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契合条件男女是能够处理成婚挂号的,处理成婚挂号后两边收取成婚证,就成为合法的夫妻,而实践中有些婚姻是归于无效的,那么是否存在效能待定的婚姻?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会不会存在效能待定的婚姻
1、不存在效能待定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对答应成婚的条件进行了规则,满意成婚条件的婚姻都是合法有用的。一起还规则了无效婚姻和可吊销婚姻,但并没有规则无效婚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则,效能待定的法令行为指的一般是处置产业的法令行为,而婚姻触及的是人身联系。
所以,我国不存在效能待定的婚姻,只要合法有用婚姻、无效婚姻和可吊销的婚姻。
2、无效婚姻
(1)重婚。重婚是指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挂号成婚的违法行为。其间,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挂号成婚,构成法令上的重婚;虽未成婚挂号,但又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不管是法令上的重婚,仍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制止成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爸爸妈妈和外祖爸爸妈妈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不管辈分是否相同,都制止成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成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成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有两个要件:榜首,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医学上以为不应该成婚的疾病是指精力方面的疾病和严重不治的感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第二,婚后没有治好,即成婚时没有治好。
(4)未到法定婚龄。未到达法定婚龄的是指成婚时未到达法令规则的最低成婚年龄。《婚姻法》规则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违法树立无效婚姻的婚姻联系当事人,应无条件免除婚姻联系,并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冒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力和责任,同居期间所得产业,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由人民法院按不合法同居联系处理,根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进行判定。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侵略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利益,无效婚姻两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则履行。
3、可吊销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挂号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挂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则。
4、有用婚姻
没有以上无效和可吊销景象,一起满意我国《婚姻法》第五条(成婚有必要男女两边彻底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逼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与)以及第六条(成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舞)的规则,并依第八条(要求成婚的男女两边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契合本法规则的,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获得成婚证,即建立夫妻联系。未处理成婚挂号的,应当补办挂号)进行挂号的婚姻,为有用婚姻。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会不会存在效能待定的婚姻”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则,效能待定的婚姻是不存在的,实践中只存在无效婚姻、可吊销的婚姻和有用婚姻三种形状。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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