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暂扣营业执照赔偿范围问题的答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05:39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违法暂扣营业执照补偿规模的请示》(豫工商[2002]150号)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
我局以为,营业执照是经营者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凭据,因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妥暂扣营业执照导致经营者停产歇业的,应按照《国家补偿法》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责令停产歇业的行政补偿的规则给予补偿。
《国家补偿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有关“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的,补偿停产歇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中的“经营性费用开支”,我局以为是指受害人在停产歇业期间用于保持生计的根本开支,如水电费、仓储保管费、员工的根本工资。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