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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生效有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02:45

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则: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假如张先生的父亲不是在危殆情况下立的口头遗言,当危殆情况免除后,又没有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则该份口头遗言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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