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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过户的房产 法院有权予以查封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00:17

网友咨询:我买了套房,购房合同已做了公证,房款也付清,便是没有及时处理房产过户手续。现在卖方堕入债务纠纷,债务人已请求法院查封该房产。请问,法院是否有权查封该房产?


  律师:依据《物权法》第14条规则:“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按照法律规则应当挂号的,自记载于不动产挂号簿时发作效能。”所以,房子买卖合同签定并公证后产权未进行改变挂号的,不发作所有权搬运,在法律上依然以为卖方是房子的产权人,作为买方的朱先生仅对房子享有债务,法院依然有权查封卖方的房子。但朱先生能够依合同向卖方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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