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08:171、强制投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路途上行进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处理人,应当依照《路途交通安全法》的规则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查询处理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路途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查看机动车强制稳妥的稳妥标志。
2、运营主体为中资稳妥公司。中资稳妥公司(以下简称稳妥公司)经保监会同意,可以运营强制稳妥事务。为了保证强制稳妥制度的实施,保监会有权要求稳妥公司运营强制稳妥事务。未经保监会同意,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不得运营强制稳妥事务。一起,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挑选具有运营强制稳妥事务资历的稳妥公司,被挑选的稳妥公司不得回绝或许延迟承保。
3、稳妥公司有必要垫支抢救费用。考虑到路途交通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为了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用的救治,关于驾驭人未获得驾驭资历或许醉酒、被稳妥机动车被盗抢期间以及被稳妥人成心制作路途交通事故等状况下发作路途交通事故,形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稳妥公司垫支抢救费用。垫支金额不超越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相应的医疗费用补偿限额,而且垫支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有必要付出的相关医疗费用。稳妥公司有权就垫支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
4、运营强制职责险应不盈不亏。稳妥公司运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不以盈余为意图,保监会将定时核对此项事务的盈亏状况,以维护广阔投保人的利益。所谓不盈余不亏本准则,是指稳妥公司在厘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费率时,只考虑本钱要素,不设定预期赢利率,即费率构成中不含赢利。为了可以核对稳妥公司运营此项事务的实际状况,按规则稳妥公司应当把强制险事务与其他稳妥事务分隔处理,独自核算。
5、一致的职责限额。强制稳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一致的职责限额。在强制稳妥职责限额内优先对人身伤亡进行补偿。职责限额分为逝世伤残补偿限额、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产业损失补偿限额以及被稳妥人在路途交通事故中无职责的补偿限额。
6、稳妥合同两边不得免除强制稳妥合同。稳妥公司不得免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合同,除非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实行照实奉告的职责;投保人不得免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合同,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①被稳妥机动车被依法刊出挂号的;②被稳妥机动车处理停驶的;③被稳妥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明丢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合同免除前,稳妥公司应当依照合同承当稳妥职责。
7、建立路途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在路途交通事故中导致人身伤亡的下列景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许悉数抢救费用先行垫支,救助基金处理机构有权向路途交通事故职责人追偿:①抢救费用超越强制稳妥职责限额的;②闯祸机动车未参与强制稳妥的;③机动车闯祸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