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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接受调配被公司辞退合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00:26
事例布景
某出售公司,因市场需求下降,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销量急剧下滑,出售成绩接连 2个季度没有完结方针,老板和出售部很着急。公司会议评论后,我们以为出售部人员配备不齐,影响了出售途径开辟,大客户联系处理,是导致出售方针没有达到的主要原因。
老板决议从公司内部各部分调5名职工到出售部,其间2名出售专员,2名商务专员,1名客服专员。李某等3名职工不同意内部调集,以为自己对出售一无所知,底子无法担任出售部的岗位。公司的做法,不过是逼迫职工离任。所以提出要求辞去职务,并以公司未经洽谈改变劳作合同作业内容,要求予以经济补偿
李某等职工的裁定请求,裁定委员是否会支撑?
事例解析
本事例中,李某等职工的裁定请求要求合理,故而会得到裁定委员会的支撑。假如两边关于作业岗位的改变无法洽谈共同,职工能够要求经济补偿。公司在改变职工的作业岗位(相当于改变劳作合同要项)前,首要应与职工洽谈达到共同。公司假如对职工进行调集,在洽谈共同的前提下,处理异动手续即可,改变劳作合同的相关内容。反之,公司不应该单方面改变职工的作业岗位。
因而主张,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分应先做好调集的解说阐明作业,让职工能够了解调集的目的。一起,为了让职工担任新的岗位,应该做一些岗前的训练。
法令条款
《劳作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则,劳作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未能就改变劳作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劳作者自己或许额定付出劳作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由此能够确认,劳作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作严重改变,是劳作合同改变的一个重要事由,但有必要劳资两边洽谈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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