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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订金签了合同房主毁约不卖房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04:17
事例:一男人预备将自己的房子卖给一购房者,等对方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后,该男人见房价现已涨了许多,想反悔不卖,便假造理由:这房子是他和老婆夫妻一起产业,老婆不让卖。
近来,仓山区法院审理发现,该男人卖房时,向房产中介出示了其妻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以为其妻不可能不知道卖房的事。最终,法院判该男人违约,除了退买主的定金外,还应补偿买主10万元违约金。
房主称老婆不让卖房子
2009年末,张先生通过一家房产中介与购房者赵小姐一起签订合同: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赵小姐。签合同时,赵小姐支付了10万元定金。由于这房子产权证和土地证其时还没办出来,张先生许诺先自行处理其名下的房子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运用证,并在办好的3个工作日内向银行请求解押。
2010年1月,张先生处理了该房的房产证,随后交给房产中介监管,并在7个月后,以处理抵押权刊出手续的名义向房产中介借取房子所有权证。
通过一年多,他们的房产交易手续才办得差不多,这期间,福州市房价猛涨。
快要交代时,张先生忽然通知房产中介,说这套房他卖不了了,由于其时签房产买卖合同时他老婆不知道,现在老婆发现了,死活不赞同卖这房子。而这房子又是他与老婆的夫妻一起产业。
赵小姐得知此过后,立行将张先生和房产中介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一起承当违约责任
庭审中,张先生说,房子是他和老婆的夫妻共有产业,妻子并不赞同,因而两边签的合同无效
法官说法:能够解约但应补偿
仓山区法院的法官以为,该房归于夫妻共有产业,从合同记载中有关“抵押物共有人”处的签名状况看,上面有张先生妻子的签名,能够推定三方在签约时就知道该房是张先生和他妻子一起购买的。
正常状况下,身份证由自己运用处理,结婚证也由持证人保管,张先生持有他和妻子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由此能够推定张妻知道其夫卖房一事。别的,张先生为卖房,在妻子的合作下提早向银行还清借款。按照常理,在提早归还如此大额金钱时,张先生会将还款目的通知妻子,其妻也会向老公干预此事。因而,其妻合作张先生处理诉争房还款解押手续的行为可视为对先生出售诉争房行为的追认,故卖房合同有用。
法官表明张先生违背合同约好,回绝将房子所有权证归还给房产中介监管,并回绝将产权过户到买方名下,归于《合同法》规则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的景象。最终,该院支撑买方的解约诉请,判张先生付10万元违约金和6000元律师代理费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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