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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17: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说
为了依法及时有用地实行收效法令文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2007年10月修改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实行工作实践,对实行程序中适用法令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说:
第一条 恳求实行人向被实行的产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恳求实行的,应当供给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实行产业的证明资料。
第二条 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实行案子,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现已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现已立案的,应当吊销案子;现已采纳实行办法的,应当将操控的产业交先立案的实行法院处理。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实行恳求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自收到实行告诉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应当吊销实行案子,并奉告当事人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恳求实行;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恳求复议。
统辖权贰言检查和复议期间,不间断实行。
第四条 对人民法院采纳产业保全办法的案子,恳求实行人向采纳保全办法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恳求实行的,采纳保全办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的产业交实行法院处理。
第五条 实行过程中,当事人、好坏关系人以为实行法院的实行行为违背法令规则的,能够按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则提出贰言。
实行法院检查处理实行贰言,应当自收到书面贰言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第六条 当事人、好坏关系人按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规则恳求复议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第七条 当事人、好坏关系人恳求复议的书面资料,能够经过实行法院转交,也能够直接向实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实行法院收到复议恳求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檀卷资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恳求后,应当告诉实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檀卷资料。
第八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好坏关系人的复议恳求,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检查。
第九条 当事人、好坏关系人按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规则恳求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恳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检查结束,并作出裁决。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赞同,能够延伸,延伸的期限不得超越三十日。
第十条 实行贰言检查和复议期间,不间断实行。
被实行人、好坏关系人供给充沛、有用的担保恳求间断相应处置办法的,人民法院能够允许;恳求实行人供给充沛、有用的担保恳求持续实行的,应当持续实行。
第十一条 按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恳求实行人的恳求,责令实行法院期限实行或许改变实行法院:
(一)债款人恳求实行时被实行人有可供实行的产业,实行法院自收到恳求实行书之日起超越六个月对该产业未实行结束的;
(二)实行过程中发现被实行人可供实行的产业,实行法院自发现产业之日起超越六个月对该产业未实行结束的;
(三)对法令文书确认的行为责任的实行,实行法院自收到恳求实行书之日起超越六个月未依法采纳相应实行办法的;
(四)其他有条件实行超越六个月未实行的。
第十二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按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规则责令实行法院期限实行的,应当向其宣布催促实行令,并将有关状况书面告诉恳求实行人。
上一级人民法院决议由本院实行或许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实行的,应当作出裁决,送达当事人并告诉有关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实行法院期限实行,实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实行结束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决由本院实行或许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实行。
第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规则的六个月期间,不应当核算实行中的布告期间、判定评价期间、统辖争议处理期间、实行争议和谐期间、暂缓实行期间以及间断实行期间。
第十五条 案外人对实行标的建议所有权或许有其他足以阻挠实行标的转让、交给的实体权力的,能够按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则,向实行法院提出贰言。
第十六条 案外人贰言检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实行标的进行处置。
案外人向人民法院供给充沛、有用的担保恳求免除对贰言标的的查封、扣押、冻住的,人民法院能够允许;恳求实行人供给充沛、有用的担保恳求持续实行的,应当持续实行。
因案外人供给担保免除查封、扣押、冻住有过错,致使该标的无法实行的,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实行担保产业;恳求实行人供给担保恳求持续实行有过错,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第十七条 案外人按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则提起诉讼,对实行标的建议实体权力,并恳求对实行标的间断实行的,应当以恳求实行人为被告;被实行人对立案外人对实行标的所建议的实体权力的,应当以恳求实行人和被实行人为一起被告。
第十八条 案外人按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则提起诉讼的,由实行法院统辖。
第十九条 案外人按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则提起诉讼的,实行法院应当按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建立的,判定驳回其诉讼恳求;理由建立的,依据案外人的诉讼恳求作出相应的裁判。
第二十条 案外人按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则提起诉讼的,诉讼期间,不间断实行。
案外人的诉讼恳求确有理由或许供给充沛、有用的担保恳求间断实行的,能够裁决间断对实行标的进行处置;恳求实行人供给充沛、有用的担保恳求持续实行的,应当持续实行。
案外人恳求间断实行、恳求免除查封、扣押、冻住或许恳求实行人恳求持续实行有过错,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第二十一条 恳求实行人按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则提起诉讼,恳求对实行标的答应实行的,应当以案外人为被告;被实行人对立恳求实行人恳求的,应当以案外人和被实行人为一起被告。
第二十二条 恳求实行人按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则提起诉讼的,由实行法院统辖。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按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则裁决对贰言标的间断实行后,恳求实行人自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决免除现已采纳的实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恳求实行人按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则提起诉讼的,实行法院应当按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建立的,判定驳回其诉讼恳求;理由建立的,依据恳求实行人的诉讼恳求作出相应的裁判。
第二十五条 多个债款人对同一被实行人恳求实行或许对实行产业恳求参加分配的,实行法院应当制造产业分配计划,并送达各债款人和被实行人。债款人或许被实行人对分配计划有贰言的,应当自收到分配计划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行法院提出书面贰言。
第二十六条 债款人或许被实行人对分配计划提出书面贰言的,实行法院应当告诉未提出贰言的债款人或被实行人。
未提出贰言的债款人、被实行人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对立定见的,实行法院依贰言人的定见对分配计划检查批改后进行分配;提出对立定见的,应当告诉贰言人。贰言人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对立定见的债款人、被实行人为被告,向实行法院提起诉讼;贰言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实行法院依原分配计划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实行法院应当将与争议债款数额相应的金钱予以提存。
第二十七条 在恳求实行时效期间的最终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妨碍不能行使恳求权的,恳求实行时效间断。从间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恳求实行时效期间持续核算。
第二十八条 恳求实行时效因恳求实行、当事人两边达到宽和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实行要求或许赞同实行责任而中止。从中止时起,恳求实行时效期间从头核算。
第二十九条 收效法令文书规则债款人负有不作为责任的,恳求实行时效期间从债款人违背不作为责任之日起核算。
第三十条 实行员按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则当即采纳强制实行办法的,能够一起或许自采纳强制实行办法之日起三日内发送实行告诉书。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按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则责令被实行人陈述产业状况的,应当向其宣布陈述产业令。陈述产业令中应当写明陈述产业的规模、陈述产业的期间、回绝陈述或许虚伪陈述的法令结果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被实行人按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则,应当书面陈述下列产业状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子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资料等动产;
(四)债款、股权、出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产业性权力;
(五)其他应当陈述的产业。
被实行人自收到实行告诉之日前一年至当时产业发作变化的,应当对该变化状况进行陈述。
被实行人在陈述产业期间实行悉数债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决完结陈述程序。
第三十三条 被实行人陈述产业后,其产业状况发作变化,影响恳求实行人债款完成的,应当自产业变化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弥补陈述。
第三十四条 对被实行人陈述的产业状况,恳求实行人恳求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恳求实行人对查询的被实行人产业状况,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 对被实行人陈述的产业状况,实行法院能够依恳求实行人的恳求或许依职权调查核实。
第三十六条 按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则对被实行人约束出境的,应当由恳求实行人向实行法院提出书面恳求;必要时,实行法院能够依职权决议。
第三十七条 被实行人为单位的,能够对其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或许影响债款实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约束出境。
被实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能够对其法定代理人约束出境。
第三十八条 在约束出境期间,被实行人实行法令文书确认的悉数债款的,实行法院应当及时免除约束出境办法;被实行人供给充沛、有用的担保或许恳求实行人赞同的,能够免除约束出境办法。
第三十九条 按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则,实行法院能够依职权或许依恳求实行人的恳求,将被实行人不实行法令文书确认责任的信息,经过报纸、播送、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布。
媒体发布的有关费用,由被实行人担负;恳求实行人恳求在媒体发布的,应当垫支有关费用。
第四十条 本解说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说与本解说不一致的,以本解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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