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11:21
承继了宗族老一辈的遗产,为了防止遗产从自己的手里发作任何的改变,将遗产给了他人等,还需求对遗产进行公证,进一步确认承继的权力等等。承继公证处理的人越来越多,那么处理承继公证需求什么资料?跟着听讼网小编一起来谈论下。
处理承继公证需求什么资料
处理承继权公证,请求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法定承继应提交:
1、请求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请求的,托付代理人需供给授权托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托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理应供给监护人的证明资料和自己的身份证件;
2、请求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阐明办何公证,承继人与被承继人的联系以及有关的家庭状况;
3、被承继人的逝世证明,法定承继人中已逝世的要供给逝世证明,宣告逝世的应供给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判决书;
4、被承继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承继人的婚姻、爸爸妈妈、子女状况证明;
6、法定承继人的亲属联系证明;
7、承继人抛弃承继权应到公证处宣布声明抛弃,在外地宣布的抛弃承继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言承继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资料;
2、被承继人生前所立的有用遗言;
3、有遗言执行人的,供给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处理承继权公证应留意以下事项:
1、遗产是公民逝世后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首要包含: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家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产业权力;
(7)公民的有价证券、实行标的为财政的债务等。
2、被承继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典当、是否共有的状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
3、法定承继子女应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爸爸妈妈包含生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和有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兄弟姐妹包含同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
4、法定承继人抛弃承继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明。
5、处理遗言承继权公证,事先要检查遗言是否有用,遗言承继人和遗产有无改变,如有下列状况,应按法定承继处理:
(1)遗言承继人抛弃承继的;
(2)遗言承继人先于立遗言人逝世的;
(3)遗言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
(4)遗言无效部分触及的遗产;
(5)遗言未处置的遗产。
6、遗言承继权公证应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遗言人未保存上述承继人遗产比例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承继人留下必要的产业,所剩下部分才可参照遗言承继人的准则处理。
承继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言收效时该承继人的具体状况确认。
处理承继公证中出现问题或有不明白部分,请您都来听讼网问询律师。
处理承继公证需求什么资料
处理承继权公证,请求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法定承继应提交:
1、请求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请求的,托付代理人需供给授权托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托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理应供给监护人的证明资料和自己的身份证件;
2、请求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阐明办何公证,承继人与被承继人的联系以及有关的家庭状况;
3、被承继人的逝世证明,法定承继人中已逝世的要供给逝世证明,宣告逝世的应供给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判决书;
4、被承继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承继人的婚姻、爸爸妈妈、子女状况证明;
6、法定承继人的亲属联系证明;
7、承继人抛弃承继权应到公证处宣布声明抛弃,在外地宣布的抛弃承继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言承继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资料;
2、被承继人生前所立的有用遗言;
3、有遗言执行人的,供给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处理承继权公证应留意以下事项:
1、遗产是公民逝世后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首要包含: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家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产业权力;
(7)公民的有价证券、实行标的为财政的债务等。
2、被承继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典当、是否共有的状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
3、法定承继子女应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爸爸妈妈包含生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和有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兄弟姐妹包含同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
4、法定承继人抛弃承继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明。
5、处理遗言承继权公证,事先要检查遗言是否有用,遗言承继人和遗产有无改变,如有下列状况,应按法定承继处理:
(1)遗言承继人抛弃承继的;
(2)遗言承继人先于立遗言人逝世的;
(3)遗言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
(4)遗言无效部分触及的遗产;
(5)遗言未处置的遗产。
6、遗言承继权公证应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遗言人未保存上述承继人遗产比例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承继人留下必要的产业,所剩下部分才可参照遗言承继人的准则处理。
承继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言收效时该承继人的具体状况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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