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合影当心侵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14:23
2003年5月12日,百事公司在上海对外宣告,与姚明签下合约,姚明因此和贝克汉姆、布兰妮等一同成为百事公司包装的世界巨星。但与此同时,上海商场呈现了印有巴特尔、姚明、郭仕强三人形象的可口可乐易拉罐产品。姚明以为,自己从未给予可口可乐公司任何直接或直接授权,允许其运用他的肖像进行商业活动,据此向法院申述,恳求承认可口可乐公司危害其肖像权,承当中止危害、赔礼道歉并补偿精力危害1元人民币的职责。本案中,争议的首要焦点在于,团体肖像权应当怎么承认侵权?有人以为,团体照存在团体肖像权,个人不得建议肖像权,因此,姚明不得对可口可乐公司运用该团体照建议肖像权。(在这里,需求阐明的是,可口可乐公司运用的肖像,不是团体照相,而是三个球员个人肖像的编排和凑集。但咱们要研讨的是团体照相的问题,因此,咱们假定这便是一个团体照相。)团体照相并不构成团体肖像权。由于团体肖像权在法律上是一个不存在的概念,肖像权便是个人人格权,不能构成团体的权力,团体不能成为人格权的主体。尽管团体利益压倒个人利益,个人肖像权益为整体肖像权人权益所包括,个人特征难以在团体照相中表现,因此丧失了人格权存在的根底。可是,团体照相能够作为抗辩事由,团体照相的成员之一在团体照相拍照主旨之内对该团体照相的运用,其他成员不得建议该团体照相的肖像权。假如团体照相成员之外的其他第三人未经自己赞同,私行运用该团体照相,或许团体照相的成员之一超出团体照相拍照主旨而运用,是否构成危害肖像权呢?笔者以为,团体照相便是二人以上一同拍照所构成的相片,推而广之,将数人形象调集在一同而制造的雕塑、录像、电影、画像等,也归于广义的“团体照相”。承认团体照相的权力职责联系,原则上能够适用财产权中的准共有联系。这便是说,承认团体照相的肖像权是不是遭到危害,应当根据其团体照相成员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的不同而承认。内部联系,应当是团体照相的整体成员一同对该照相的肖像利益行使权力、担负职责;而外部联系,则是其他第三人对该团体照相承载的肖像权力所负有的不行侵略的职责。根据这些内部和外部的联系,承认团体照相的肖像权的侵权职责,应选用以下规矩处理:榜首,在团体照相的成员之间,归于肖像利益的共有人内部联系,每个成员都有权运用该团体照相,其他成员应当尊重这种运用权。成员之间运用该团体照相,不构成侵权,其他成员不得建议侵权。第二,团体照相的成员之一运用团体照相,应当合理运用,即按照拍照团体照相的主旨运用。例如结业照、订婚照、集会照等,都是留念性质的,出于留念意图或许相关的意图而运用的,为合理运用,不构成侵权。可是,假如团体照相的成员之一对该团体照相进行商业化运用,超出了拍照团体照相的主旨,则应当征得整体成员的一致赞同。假如未经其他成员一致赞同而私行运用,并将所得利益据为己有的,构成侵权行为。第三,团体照相成员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关于团体照相构成的肖像权都负有不行侵略的职责。团体照相成员之外的其他第三人未经团体照相成员赞同而运用的,对团体照相成员的肖像权构成危害,应当承当侵权职责。第四,无论是团体照相的成员侵权仍是其他第三人侵权,团体照相的成员都享有维护团体照相肖像利益的权力,团体照相的成员之一都有权向侵权人恳求承当侵权职责。可是,任何团体照相的成员因追查侵权职责而获得的利益都应当归归于团体照相的整体成员,当然其开销的费用也应当团体承当。个人独占获得的利益的,构成对团体照相其他成员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