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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16:51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其发生原因
行政诉讼是习惯实际社会迫切需要由威望、公平的司法机关对不法行政行为侵略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予以司法救助,实在保证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程序。行政诉讼具有多重性质:处理行政争议的准则;行政救助准则;行政责任准则;行政法制监督准则等。
其发生原因是: 行政机关是行政法律的主体,它和行政相对人内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位置是不平等的。行政机关能够依托本身的力气强制行政相对人承受和遵守行政办理,而不用也无须凭仗行政诉讼来完成行政机关所代表的国家毅力,反之行政相对人内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办理、被分配和遵守的位置,其合法权益往往易遭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侵略。
因为行政相对人内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一种隶属位置,而行政机关则不只处于分配位置,而且还具有来自于全社会的影响力或分配力,这就使行政机关有或许凭仗它所具有的分配力或影响力,使相对人遵守于行政机关的权势,因而行政相对人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免受行政权的损害,并在遭到侵略时能及时予以有用救助迫切需要由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的司法机关 ,通过公平、威望的适用法律来审理行政案件并作出相应的判定,以保证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正是为了满意行政相对人的这一合法的要求,而且通过一个艰难曲折开展的进程而逐步发生和开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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