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14:18发布部分: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企业员工在出产、作业中遭受工伤事故和作业病损伤时(以下简称工伤) 取得医疗照料、日子保证和经济补偿及其他物资协助的权力,促进安全出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市境内全民所有制企业、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员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员工(含暂时工、轮换工、农民工)。
第三条 企业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卫生法规和安全出产规程,活跃防备工伤事故和作业病的发作。员工发作工伤事故和作业病时,企业应及时进行救治。企业或工伤员工稳妥办理机构应按本办法及时供给工伤稳妥待遇。
第四条 工伤稳妥由市劳作部分办理,并担任查看监督本办法的贯彻施行。劳作部分担任工伤事故处理、伤残等级承认、待遇规范核定和恢复规划的施行。工伤稳妥基金的筹措与付出,由市人寿稳妥公司担任组织施行。
第二章 工伤稳妥规模及承认第五条 企业员工在下列状况下形成伤残或逝世享用工伤稳妥待遇:(一)在本单位出产作业区域及作业时间内,从事正常出产、作业或领导暂时指使的作业,或因工遭受非自己所能抵抗的意外损伤的;(二)在紧迫状况下,未经领导指使而从事对企业有利作业的;(三)在出产作业环境触摸有毒有害物资引发作业病的(经市级作业病医院确认);(四)经领导组织或赞同,从事与本单位出产作业有关的科学研究、实验、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等作业的;(五)从事抢险救灾,保护社会和公民利益的;(六)复员转业军人因公、因战致残治好后旧伤复发的;(七)由市以上劳作行政部分承认的其它因工伤亡。
第六条 员工发作工伤事故后,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劳作部分陈述,提出享用工伤待遇的定见,经劳作部分检查确认后履行。
第三章 工伤稳妥待遇第七条 员工因工挂彩或患作业病住院医疗、旧伤复发或评残后持续医疗,所需挂号费、医疗费全额报销。
第八条 员工因工挂彩或患作业病住院医疗的,住院膳食费按当地出差膳食补助规范报销三分之二。经同意转外地医疗的,所需交通费、食宿费按员工因工出差的规范履行。
第九条 员工因工挂彩或患作业病,必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医疗(急救医疗在外),医疗至伤愈或处于相对安稳状况时,应由医疗单位作出医疗定论,医疗期最长为十二个月,医疗期间的薪酬由企业按自己工伤前三个月的月平均薪酬发给。超越医疗期,由劳作判定部分作出医疗完结定论,致残的,由市或县、区劳作判定委员会进行劳作能力判定,判定伤残等级,发给因工伤残等级证。
第十条 员工因工致残经劳作判定后,按承认的一级至十级规范享用待遇:(一)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发给15个月;二级发给13个月;三级发给10个月;四级发给8个月;五级发给6个月;六级发给5个月;七级发给4个月;八级发给3个月;九级发给2个月;十级发给1个月。(二)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出产、作业岗位,发给定时伤残抚恤金,其规范分别为:月社会平均薪酬的90%、85%、80%、75%。伤残抚恤金随本地区薪酬水平进步的起伏定时相应调整。饮食起居需求护理的,要按月发给护理补助费,护理补助费按一级至三级发给,其规范为全市社会平均薪酬的50%、40%、30%。(三)员工因工致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的,企业组织作业确有困难,视状况能够离岗疗养,疗养期间企业按自己工伤前3个月月平均薪酬70%发给,并接连核算工龄。(四)员工因工致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的,由企业组织恰当作业。组织作业有困难自己自愿辞去职务另谋作业的,企业应予同意,并发给一次性作业安置费,作业每满一年发给自己1个月的薪酬(按自己离职前3个月平均薪酬核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最高不超越24个月,停止原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