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继承老兵在台湾的遗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23:13一、台湾的退除役官兵〈敬称荣民〉逝世在台湾无承继人、承继人不明或承继人因故不能处理遗产的,依法由各地荣民服务处或荣民之家或自费安养中心,担任处理遗产并将遗产挂号造册。
二、荣民在台湾逝世后,大陆亲属可托付在台湾署理人代辦承继遗产等事宜。首要应向相关单位申领"逝世证明书",连同署理人身分证影本寄交大陆的承继人,向大陆当地公证处处理"亲属关系公证书"及"托付授权公证书"各二份。
三、大陆承继人办好上述大陆的公证书后,应将正本送交台湾的署理人向海基会请求大陆公证书的验证。
四、台湾署理人办好大陆公证书验证后,应到荣民生前户籍地的户政事务所,申领其逝世的"除户户藉誊本"三份。并编撰声明承继书并检附上述文件及承继体系表,向荣民生前户籍地的法院“声明承继”,并应经法院裁示“准予备检”在案。大陆承继人应在荣民逝世的三年内处理,逾期视同扔掉承继。
五、台湾署理人应持上面悉数文件及法院裁示准予备检的公函,向该荣民生前所属的荣民服务处提出遗产承继的请求分配遗产。
六、若是独身荣民,荣民服务处应于受理请求后,将该承继事情公示催告一年,若被承继人有负债应完结债务清偿。遗产处理机关应于三年的承继时效届满后,告诉署理人及应另觅一人以上的保证人,立下切结书方能收取遗产,并应亲身交给大陆承继人收取后,将大陆承继人亲身签领的收据呈报荣民服务处备检。
七、总归独身荣民亡故,若在台湾无承继人、承继人有无不明或承继人因故不能处理遗产者,依法由各地荣民服务处或荣民之家〈或自费安养中心〉,对该独身荣民供给善后殡葬服务及负有遗产处理权责,并订有「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教导委员会独身亡故荣民殡葬工作作业关键」,政府收购法及相关法规,处理殡葬工作收购,由合约殡葬承商供给独身亡故荣民完善之殡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