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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答案【卷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19:28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四
一、(本题18分)
资料一:2008年12月,中共中心总书记胡锦涛在留念十一届三中全会举行30周年大会上的说话中指出:完成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要求,处理好功率和公平的联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严峻课题。讲究功率才干增加生机,重视公平才干促进调和,坚持功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干更好表现社会主义的本质。2010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碰头时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安稳的根底,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芒。2010年3月22日,中共中心政治局常委、中心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中心政法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愈加自觉地把政法作业放到党和国家作业展开大局中来策划和推动,愈加积极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等待,进一步加强政法作业、政法队伍建造,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调和安稳。
资料二:
①2009年11月3日,范某因抢包被公安局捕获。审问中范某告知,由于身患癌症的妻子需求持续医治,而自己每天起早贪黑挣的钱难以支撑妻子的医药费,处处借钱又受阻,“真实没有办法了”,才动了抢钱的想法。范某被抓捕后,当地乡民均为他求情,说他“平常可厚道了,出这样的事儿是由于他的日子压力真实太大了。”2010年1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据《刑法》对争夺罪的量刑规矩以及被告人争夺的金额,应当判处被告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犯争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②刘某(女)与闫某经人介绍知道并成婚。婚后,刘某患脑瘤致瘫,日子不能自理,由此引发夫妻对立。后刘某回娘家寓居,期间2人未尽夫妻间权力和职责,并因抚育问题导致诉讼。闫某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说:“我嫁给他便是他的人,夫妻一方有难,另一方就应该供给协助。”闫某说:“咱们虽然是夫妻,但她的病已没有康复的期望,我不能这样毁了自己的终身。”法庭调停失利后,判定如下:因刘某与闫某长时间分家,无法一同日子,应确认爱情确已决裂,准予离婚。
问题:
请依据中心领导同志说话精力及上述事例,环绕法理与道理、公平与功率彼此联系,简述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答题要求:
1.紧扣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作答;
2.无观念或论说,照抄资料原文不得分;
3.观念正确,表述完好,文字晓畅;
4.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关键):
完成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要求。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安稳的根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各项作业的价值根底。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完成有必要重视法理与道理的彼此一致,用法理为道理供给正当性支撑,以道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作用。
上述两个事例说明:在司法进程中,要妥善、恰当地处理司法实践中或许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问题,在不违背法令基本准则,不危害法令威望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令技能和法令手段,统筹法理与道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退让,使这类特别问题的处理更趋于本质上的公平。
在处理触及法理与道理之特别问题时,也有或许导致另一个问题,即案子久拖不决,呈现法令者延迟推诿、贻误慢待等现象,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维护或完成,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平。这就要求法令者在法令进程中做到一同统筹公平与功率,既不能为片面追求功率而危害本质公平,也不能由于不讲功率而导致不公平。
二、(本题22分)
案情:镇长黄某担任某要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价作业。黄某和乡民李某勾通,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借或许被占用的荒山20亩栽树,以骗得补偿款。但村长不赞同租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赞同签定租借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展开拆迁、评价作业的检验。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助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容许照顾李某,令人将附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取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以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作争论,李某无法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十分动火,回家与妻子陈某倾诉。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时机,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确认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借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乡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令规矩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职责,但因与李某素有对立,便悄然离去。
大火焚毁山坡上的悉数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乡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吵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怎么科罪?为什么?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怎么科罪?为什么?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怎么定性?二人的违法数额应怎么确认?
4.对陈某让李某偷盗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怎么科罪?为什么?
5.乡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6.如确认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或许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或许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
参考答案:
1.村长构成非国家作业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作业人员行贿罪。租借荒山是乡民自治安排业务,不是承受乡镇政府从事公共处理活动,村长此刻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赵某父亲不建立运用影响力受贿罪。由于只要在离退休人员运用曩昔的职务便当收受财物,且与国家作业人员没有共犯联系的场合,才有构成运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地步。
3.伙同他人贪婪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婪罪,二人是贪婪罪共犯。由于二人一同运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当骗得公共财物。二人要对一同贪婪的违法数额担任,违法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依照各自终究分得的赃物确认违法数额。
4.陈某构成偷盗罪的唆使犯,归于唆使未遂。李某构成成心损坏财物罪。李某虽然承受偷盗唆使,但并未依照陈某的唆使构成危害成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成果,归于逾越一同成心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担任。
5.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虽然法令明文规矩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职责,可是,报警职责不等于救助职责,一同,仅在行为人创设了风险或许具有维护、救助法益的职责时,其他法令、法规规矩的职责,才干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的职责来历。本案中火情是黄某构成的,邢某仅是偶尔路过,其并未创设火灾的风险,因而邢某并无刑法上的作为职责,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6.黄某放火与范某逝世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范某的行为。
必定因果联系的大致理由:(1)依据条件说,能够以为放火行为和逝世之间具有“无A就无B”的条件联系;(2)被害人在其时状况下,来不及准确判别回来住所取财的风险性;(3)被害人在其时状况下,回来住所取财契合常理。
否定因果联系的大致理由:(1)依据恰当因果联系说,放火和被害人逝世之间不具有恰当性;(2)被告人施行的放火行为并未烧死范某,范某为抢救数额有限的财物回来高度风险的场所,违背常理;(3)被害人是精力正常的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成果十分清楚,因而要对自己的挑选担任;(4)被害人企图维护的法益价值有限。只要甲对乙的住所放火,如乙为了抢救婴儿而进入住所内被烧死的,才干必定放火行为和逝世成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三、(本题22分)
案情:信誉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设甲为信誉卡的持卡人,乙为宣布信誉卡的银行,丙为承受银行信誉卡消费的百货公司。甲能够凭信誉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消费的金钱支交给乙;丙应当承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日恳求乙付出甲消费的金钱,丙不得恳求甲付出其消费的金钱。
2012年3月,甲消费了5万元,无力向乙还款。甲与乙达到协议,约好3个月内还款,甲将其1间铺面房典当给乙,并作了典当挂号。应乙的要求,甲为典当的铺面房向丁稳妥公司投了火灾险,并将其对稳妥公司的稳妥补偿恳求权转让给了己。
2012年4月,甲与张某签定告贷意向书,约好甲以铺面房再作典当向张某告贷5万元,用于向乙还款。后因甲未处理典当挂号,张某回绝供给告贷。
2012年7月,因甲与街坊戊有对立,戊放火焚毁了甲的铺面房。在稳妥公司理赔期间,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恳求冻住了稳妥补偿恳求权。
问题:
1.2012年3月之前,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令联系?乙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令联系?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令联系?
2.丙有权恳求乙付出甲消费的金钱但不得恳求甲付出其消费的金钱,其法令意义是什么?乙可否以甲不付出其消费的金钱为理由,回绝向丙付款?为什么?
3.如甲不向乙付出其消费的金钱,乙能够建议什么权力?如乙不向丙付出甲消费的金钱,丙能够建议什么权力?
4.如丙回绝承受甲持卡消费,应由谁建议权力?能够建议什么权力?为什么?
5.张某回绝向甲供给告贷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6.甲的典当铺面房被焚毁之后,届期无力还款,乙能够建议什么权力?
7.甲将稳妥补偿恳求权转让给己,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恳求冻住该稳妥补偿恳求权,对乙的典当权有什么影响?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甲持卡在丙处消费,由乙向丙付款,这是一种无名合同联系,参照托付合同的规矩处理。甲应依其消费金额向乙还款,甲乙之间还构成告贷合同法令联系(或构成还款联系)。
丙负有承受契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即丙受乙的托付向第三人(顾客)为给付,有与第三人缔结合同的职责,这是一种类似于托付的联系(或无名合同联系)。乙在丙完成对第三人的给付之后,丙有要求乙付款的权力。
甲与丙之间构成买卖合同联系。
2.甲在丙处的消费的付款职责,由乙承当。这是就将来可确认的债款,甲与乙缔结债款承当协议。并且是经债权人赞同的免责的债款承当,即免责的由乙承当,丙不得向甲建议权力。
乙不能够甲不付款为理由回绝向丙付款。由于甲与乙、乙与丙之间的债的联系是独立的,并且债款承当具有无因性。
3.假如甲不向乙付出其消费的金钱,乙可依甲乙之间的还款联系要求甲付出其所消费的金钱及利息(违约职责)。
假如乙不向丙付出甲所消费的金钱,丙可依乙丙之间的还款联系要求乙付出甲所消费的金钱及利息(违约职责)。
4.应当由乙建议权力。乙能够依据其与丙之间的托付联系对丙建议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职责。由于在乙与丙之间的丙负有承受契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即丙受乙的托付向第三人(顾客)为给付,有与第三人缔结合同的职责。在这一合同联系中,甲不是其当事人。
5.张某不构成违约。由于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自贷款人供给告贷时收效。张某未向甲供给告贷,告贷合同未收效。
6.乙能够就甲对丁的稳妥补偿金和甲对戊的危害补偿金建议优先受偿权。(或乙能够行使甲对丁的稳妥补偿恳求权、甲对戊的危害补偿恳求权)乙能够对戊行使依据典当权的危害补偿恳求权。
7.没有影响。由于在甲的铺面房设定典当后,甲将稳妥补偿恳求权转让给己,依据典当权的物权效能(或追及效能,或优先效能),不影响典当权的效能。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恳求冻住该稳妥补偿恳求权,依据典当权的优先性,不影响典当权的效能。
四、(本题18分)
案情:2009年1月,甲、乙、丙、丁、戊一同出资建立鑫荣新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制与出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份额别离为44%、32%、13%、6%、5%.其间,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260万元作为出资办法,经验资后处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公司总经理。
鑫荣公司建立后成绩欠安,股东之间的不合日益加剧。当年12月18日,该公司举行股东会,在乙的策划下,乙、丙、丁、戊一致赞同,约束甲对外签约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如超出100万元,甲须事前取得股东会赞同。甲回绝在抉择上签字。尔后公司再也没有举行股东会。
2010年12月,甲以为产品研制要想取得本质发展,有必要引入隆泰公司的一项新技能。甲未与其他股东商议,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隆泰公司签定了金额为200万元的技能转让合同
2011年5月,乙为赞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告贷50万元,以其对鑫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处理了股权质权挂号手续。
2011年9月,大都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持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破产恳求。经审查,该公司尚有财物3000万元,但负债已高达3亿元,各股东包含丙的股权价值简直为零。
2012年1月,鉴于鑫荣公司运营状况欠安及大股东与处理层间的对立,小股东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防止更大丢失。
问题:
1.2009年12月18日股东大会抉择的效能怎么?为什么?
2.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定的技能转让合同效能怎么?为什么?
3.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能怎么?为什么?
4.大都房地产公司堕入破产,丙是否依然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为什么?
5.丁与戊能够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答案:
1.该股东会抉择有用。股东会有权就董事长的职权行使作出约束,且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已在抉择上签字。
2.合同有用。虽然公司对董事长的职权行使有约束,甲逾越了约束,但依据合同法第50条规矩,亦即越权行为有用规矩,公司对外签定的合同依然是有用的。
3.股权质押有用,张三享有质权。由于现已依照规矩处理了股权质押挂号。
4.丙依然享有股权。由于丙现已处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且丙以其对大都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出资时,大都房地产公司并未堕入破产,也不存在虚伪出资。
5.丁、戊能够通过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途径退出公司,或联合提申述讼,恳求法院强制闭幕公司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本题20分)
案情:寓居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进,突遇寓居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迫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医治,效果一般,留有必定后遗症。之后,两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补偿事宜发作争论,无法达到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建议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补偿。刘某提交的依据包含: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端处理确认书(该确认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造成的作出确认)、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端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照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况的视频资料。图画显现,刘某倒地方位与王某车间隔1米左右。王某以该依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两边争论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造成的;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办法不妥所造成的。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认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以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认,但即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忽然、刹车声响尖锐等原因,足以使刘某遭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跌倒受伤。因而,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当相应职责。一同,刘某因违背交通规矩,对其受伤也应当承当相应职责。据此,法院判定:王某对刘某的经济丢失承当50%的补偿职责。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以为,归纳各种依据,确认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一同,二审法院以为,一审法院关于两边当事人就事端的经济职责分管契合法令准则和规矩。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保持原判。
问题:
1.对刘某提起的危害补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统辖权?为什么?
2.本案所列当事人供给的依据,归于法令规矩中的哪种依据?归于理论上的哪类依据?
3.依据民事诉讼法学(包含依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定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矩,二审法院判定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对本案享有统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本案归于侵权胶葛,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统辖权;本案的侵权行为发作在甲市B区,被告王某寓居在甲市A区。
2.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依据的分类:本案中,交通大队的事端确认书、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都归于书证,王某在事端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照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之后的状况的视频资料归于视听资料。依据理论上对依据的分类:上述依据都归于直接依据;甲市B区交通大队的交通事端处理确认书、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王某自己在事端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照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之后的状况的视频资料归于原始依据,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归于传来依据;就证明王某的车撞到刘某并致刘受伤的现实而言,刘某供给的各类依据均为本证,王某供给的依据为反证。
3.一审法院判定存在如下问题:榜首,判定没有针对案子的争议焦点作出现实确认,违背了争辩准则;第二,在案子争论的法令要件现实真伪不明的状况下,法院没有依据证明职责原理来作出判定;第三,法院未对第二个争论焦点作出现实确认。
理由说明:(1)本案当事人的争论焦点是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了刘某;刘某受伤之后所留下的后遗症是否是由于对刘某采纳的医疗办法不妥所造成的。但法院判定中没有对这两个争议现实进行确认,而是把法院自己以为建立的现实——刘某因遭到王某开车的惊吓而跌倒,作为判定的依据,而这一现实当事人并未建议,也没有通过两边当事人的争辩。因而,在这问题上,法院的做法实际上是严峻地约束了当事人争辩权的行使。
(2)法院通过调取相关依据,以及通过开庭审理,终究依然无法确认王某的车是否撞到了刘某。此刻,当事人所争议的案子现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况,在此状况下,法院应当依据证明职责分配来作出判定。
4.二审法院保持原判,驳回上诉是不契合《民事诉讼法》规矩的。由于,依据法令规矩,只要在一审法院确认现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的状况下,二审法院才干够保持原判,驳回上诉。而本案中,二审法院的判定确认了王某开车撞到了刘某,该现实确认与一审法院对案子现实的确认有根本性的不同,这说明一审法院确认案子现实不清或存在过错,在此状况下,二审法院应当裁决吊销原判定、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而不应当保持原判。
六、(本题22分)
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议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限规模。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间一地块与甲公司签定《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取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运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后,乙公司恳求在此地块上开工建造。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粘贴布告,要求在该土地规模内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期限自行整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备,不然强制整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布第2号《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后,以为此证触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恳求复议要求吊销该土地运用权证。省政府保持后,某村向法院申述。法院告诉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在诉讼进程中,市政府安排有关部门强制撤除了征地规模内的附着物设备。某村为搜集依据资料,向市国土局恳求揭露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限规模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触及商业秘密为由回绝供给。
问题:
1.市政府共施行了多少个详细行政行为?哪些归于行政诉讼受案规模?
2.怎么确认本案的被告、级别统辖、申述期限?请别离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提出诉讼建议?如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怎么处理?
4.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运用权证》的行为显着缺少现实依据,应怎么处理?
5.市政府强制撤除征地规模内的附着物设备应当遵从的首要法定程序和履行准则是什么?
6.如某村对市国土局回绝揭露相关资料的决议不服,向法院申述,法院应选用何种办法审理?如法院经审理以为市国土局应当揭露相关资料,应怎么判定?
参考答案:
1.4个,详细为: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的行为,向甲、乙两公司发放《国有土地运用权证》的行为,发布布告要求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整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备的行为。上述行为均归于行政诉讼受案规模。
2.被告为市政府。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矩,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本案中,省政府保持了市政府的决议,故市政府为被告。
中级人民法院统辖。本案的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关于行政案子统辖若干问题的规矩》第1条规矩,应由中级法院统辖
某村应当在收到省政府复议决议书之日15日内向法院申述。由于本案是通过复议申述的,应适用复议后申述期限。一同,《土地处理法》等法令未对此种景象下的申述期限作出特别规矩,故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规矩的一般申述期限。
3.作为第三人,甲公司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建议。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对案子的审理。
4.法院应不予认可。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运用权证》的行为不归于本案的审理裁判目标,但构成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根底性、关联性行政行为,依据《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子若干问题的规矩》第7条规矩,法院对此行为不予认可。
5.依照《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规矩,市政府采纳强制履行办法应当遵从事前催告当事人履行职责,当事人有权陈说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沛听取当事人定见,书面决议强制履行并送达当事人,与当事人可达到履行协议;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施行强制履行,不得对居民日子采纳停水、停电、停热、停气等办法迫使当事人履行等程序和履行准则。
6.法院应当视状况采纳恰当的审理办法,以防止走漏触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法院应当吊销或部分吊销不予揭露决议,并判定市国土局在必定期限揭露。需要市国土局查询、裁量的,判定其在必定的期限内从头答复。
七、(本题28分)
专家观念:刑事诉讼法既有保证刑法施行的东西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
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不只违背法定程序,侵略人权,并且往往导致依据虚伪,发作冤错案子。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说或规矩,完善了不合法依据扫除规矩,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成效。
案情:花园小区发作一同入室掠夺杀人案,违法现场损坏严峻,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依据。经查,李某有严峻违法嫌疑,其曾因掠夺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收支小区。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拘捕拘押。审问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供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偷盗3000元,后经查验现实。但李某拒不供认掠夺杀人行为。审问人员将李某说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施行了绑缚、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量水喝,并要挟不坦白告知掠夺杀人罪过、认罪态度欠好法院会判死刑。终究,李某按审问人员的意思告知了掠夺杀人的现实。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寻,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寻验。
案子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查申述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恳求,法庭启动了扫除不合法依据程序。
问题:
1.本案哪些行为搜集的依据归于不合法依据?哪些不合法依据应当予以扫除?
2.本案负有扫除不合法依据职责的机关有哪些?
3.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怎么判定本案?
4.结合本案,扼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证刑法施行的价值。
5.结合本案,简述不合法依据扫除规矩的完善进程,说明不合法依据扫除规矩的诉讼价值。
答题要求:
1.依据法令、司法解说规矩及刑事诉讼法理常识作答;
2.无自己观念或论说,照抄资料原文不得分;
3.观念明晰,逻辑明晰,说理充沛,文字晓畅;
4.请按发问次序逐个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800字。
参考答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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