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抵押预告权登记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06:02
现在,许多顾客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或许都离不开处理房贷这一环节,有些顾客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就替银行承当了预购商品房的典当预告挂号费。那么,什么是典当预告权挂号费?为了给你回答相关的疑问,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什么是典当预告权挂号费
在房管局处理典当预告挂号所交纳的费用。房管局处理存案及预购商品房预告挂号,由房管局发放《房子预告挂号证明》:持相关手续到银行处理个人住所借款请求,银行审批同意后,签定《借款合同》,最后由购房人和银行委托人两边持相关手续到房管局处理预购商品房典当权预告挂号,由房管局发放《预购商品房典当权预告挂号证明》,银行放款。以上便是整个借款流程,亦是市民俗称的按揭借款。
处理预购商品房典当权预告挂号和之前介绍的现房典当权挂号的收费规范、处理地址、就事时限都是相同的。
在处理预购商品房典当权预告挂号时,需求交纳的费用有:(1)房地产典当挂号费:住所房子挂号收费规范:60元/件;非住所房子挂号收费规范:400元/件;经济适用房折半收取。(2)房地产典当手续费:依照借款额的0.08%收取。比如一套成套住所,借款金额为20万元,需求交纳的费用为:60元 20万元×0.08%=22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处理期房典当挂号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近年来,我办不断优化就事流程,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工作效率进步100%.
两项刊出挂号的就事时限都是2个工作日,处理刊出挂号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房所有权证未处理的状况下,一次性付款或按揭借款结清后,不能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处理典当挂号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则:“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借款典当,是指购房人在付出首期规则的房价款后,由借款银行代其付出其他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典当给借款银行作为归还借款实行担保的行为。”便是说,在《房子所有权证》未处理的状况下,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能处理预购商品房典当权预告挂号,便是按揭借款,而且房子在按揭借款的状况下不能够处理二次典当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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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典当预告权挂号费
在房管局处理典当预告挂号所交纳的费用。房管局处理存案及预购商品房预告挂号,由房管局发放《房子预告挂号证明》:持相关手续到银行处理个人住所借款请求,银行审批同意后,签定《借款合同》,最后由购房人和银行委托人两边持相关手续到房管局处理预购商品房典当权预告挂号,由房管局发放《预购商品房典当权预告挂号证明》,银行放款。以上便是整个借款流程,亦是市民俗称的按揭借款。
处理预购商品房典当权预告挂号和之前介绍的现房典当权挂号的收费规范、处理地址、就事时限都是相同的。
在处理预购商品房典当权预告挂号时,需求交纳的费用有:(1)房地产典当挂号费:住所房子挂号收费规范:60元/件;非住所房子挂号收费规范:400元/件;经济适用房折半收取。(2)房地产典当手续费:依照借款额的0.08%收取。比如一套成套住所,借款金额为20万元,需求交纳的费用为:60元 20万元×0.08%=22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处理期房典当挂号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近年来,我办不断优化就事流程,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工作效率进步100%.
两项刊出挂号的就事时限都是2个工作日,处理刊出挂号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房所有权证未处理的状况下,一次性付款或按揭借款结清后,不能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处理典当挂号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则:“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借款典当,是指购房人在付出首期规则的房价款后,由借款银行代其付出其他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典当给借款银行作为归还借款实行担保的行为。”便是说,在《房子所有权证》未处理的状况下,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能处理预购商品房典当权预告挂号,便是按揭借款,而且房子在按揭借款的状况下不能够处理二次典当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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