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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福德与兰州工业资源技术研究所技术成果侵权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12:40

甘 肃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05)甘民再字第09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宋福德,男,汉族,上海久阳药业公司副董事长。托付代理人吴洋,男,汉族,甘肃恒飞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兰州工业资源技能研讨所(以下简称:工研所),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大雁滩199号。法定代表人盛英汉,该所所长。托付代理人杨金河,男,该所法律顾问。托付代理人张根林,男,该所副所长。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平凉制药厂破产清算组(以下简称:平凉药厂),住所地:平凉市过店街41号。法定代表人韩银生,该组组长。托付代理人曾明浩,甘肃金中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托付代理人李建国,甘肃金中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宋福德与被上诉人兰州工业资源技能研讨所、平凉制药厂破产清算组因技能成果侵权一案提起诉讼,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5月26日作出(1997)兰法经初字第981号民事判定,宋福德不服判定提起上诉,经我院审理,于1998年10月23日作出(1998)甘经终字第128号民事判定,保持一审判定。工研所不服二审判定,提出申述。经复查,本院保持了原判。工研所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再审,2004年2月15日最高法院以(2000)知监字第10号民事裁决书,指令我院再审。经本院揭露开庭审理后以为,本案现实不清,裁决吊销本案原一、二审判定,发还重审。兰州市中级人民经从头审理,作出(2005)兰法民三初字第004号民事判定,宋福德不服判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揭露开庭进行审理,宋福德的代理人吴洋,工研所代理人杨金河、张根林,平凉药厂代理人曾明浩、李建国参加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完结。原判确定:1989年5月,原告宋福德给兰州军区后勤部应用科学研讨所供给了一个戒毒药方(方1),以兰州军区后勤部应用科学研讨所的名义进行DTs戒毒灵的开发研讨作业,后该所因故停止作业,DTS戒毒灵的研讨作业中止,此刻,参加研讨作业的人员潘晓笛离去。l992年1月,华夏所(法定代表人潘晓笛)与工研所签订了《关于中国专利91111323、1复方虫草DTS戒毒片的制作办法恳求过户的合同书》(该请求中的药方含有20种成分,为中西药混合药方,以下称:方2),将该专利请求权转让给了工研所。同年2月,华夏所并入工研所。尔后不久,工研所将DTS戒毒片更名为“康灵片”。 经在方2的基础上进行研讨,工研所于1993年5月形成了上报的药方(该方为16味纯中药药方,以下称:方3),该方一直到经过卫生部审评未进行过修正。1993年5月22日,工研所与平凉药厂签订了《意向书》,同年6月5日依据意向书签订了《关于戒毒药康灵片出产的合同书》,该合同约好,工研所托付平凉药厂初次加工康灵片lOO公斤,由工研所供给处方、工艺、质量标准(平凉药厂负有肯定保密责任),康灵片的研讨成果归工研所,待拿到特药证书或正式同意出产后,平凉药厂即为康灵片的定点出产厂家。1993年11月25日,工研所与平凉药厂签订了《关于戒毒药康灵片出产合同书的弥补条款》,该弥补条款约好,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药证”归工研所,“副本“归平凉药厂,平凉药厂资助康灵片科研事业费38000元,具有康灵片的同意文号及出产权,定量年产10吨,时刻为10年。尔后,两边别离于1994年5月10日、1996年11月1日、1997年1月13日,1997年2月26日、1997年2月28日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康灵片临床实验协议,对康灵片进行屡次临床实验。期间,平凉药厂依据工研所供给的康灵片制作工艺的开始流程,对康灵片的出产工艺进行改善和完善,形成了上报卫生部门审评的出产工艺,尤其是对洋金花的东莨菪碱含量操控、原料药灭菌、粘合剂的挑选等相应技能有必定的创造性,是康灵片药品的一起研发人。原告宋福德在兰州军区后勤部应用科学研讨所DTS戒毒灵的开发研讨作业中止后,未参加研讨开发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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