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可以强制划拨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15:34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可否强制划拨?
《社会保险费申报交纳办理规则》于2013年9月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发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2013年11月1日起现已实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交纳办理规则》。假如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买社会保险,相关部分能否强制从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划拨?
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当于查明欠缴现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宣布社会保险费期限补缴告诉,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告诉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一起奉告其逾期仍未交纳的,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则处理:
(一)未按规则申报且未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员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依照本规则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能够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许其他金融组织查询其存款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能够根据查询成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请求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议,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请求划拨的现实、理由及根据。
(四)请求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要求供给的其他资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接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划拨请求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则,及时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议,并书面告诉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许其他金融组织予以划拨。
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则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