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单位不办离职手续,职工损失谁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09:30
问:张先生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作合同,现在合同现已到期。他预备去另一家公司上任,可该公司不给他处理停止劳作合同的相关手续,形成了他无法到新公司上班。张先生提出疑问,由于合同到期,单位没办间断手续发生的丢失,单位应该补偿吗?答:《劳作合同法》第50条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时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作者处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联系搬运手续。不然,应按该法第89条的规则承当相应职责。相关法条:
《劳作合同法》第89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未向劳作者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应承当补偿职责。
《劳作合同法》第89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未向劳作者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应承当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