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几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16:41
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几年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污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逼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许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别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意图,使用暴力、钳制或许麻醉办法劫持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意图,盗窃婴幼儿的;
7、形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许其亲属重伤、逝世或许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
1、本罪侵略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本罪侵略的目标为妇女、儿童。
2、本罪在客观上体现为不合法诱骗、劫持、收购、贩卖、接送或许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① 所谓诱骗,是指行为人以威逼、诈骗等非暴力手法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操控的行为。诱骗的办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号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话骗取信任,到达自己的罪恶意图;有的是使用各种联系,甜言蜜语夸某地日子好,以协助介绍目标、安置工作等为钓饵,诱骗妇女随自己离家出走;有的是以协助照看为名将儿童从监护人手中骗走;有的则是以协助引路、给零食等办法,将儿童拐走。
②所谓劫持,是指以暴力、钳制、麻醉等办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操纵操控被害人的行为。
③所谓收购,是指为了再易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分子手中买来被诱骗妇女、儿童的行为。
④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
⑤所谓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违法中,进行接应、躲藏、转送、接转被诱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收购、劫持、贩卖、接送、中转被诱骗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的体现形式,是本法对拐卖人口违法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依据本条规则,行为人只需施行了诱骗、劫持 、收卖、贩卖、接送或许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五种行为方法中,诱骗和贩卖是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最首要、最常见的客观体现。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
4、本罪在片面方面体现为直接成心。并且行为人片面上具有出卖的意图。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污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逼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许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别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意图,使用暴力、钳制或许麻醉办法劫持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意图,盗窃婴幼儿的;
7、形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许其亲属重伤、逝世或许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
1、本罪侵略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本罪侵略的目标为妇女、儿童。
2、本罪在客观上体现为不合法诱骗、劫持、收购、贩卖、接送或许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① 所谓诱骗,是指行为人以威逼、诈骗等非暴力手法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操控的行为。诱骗的办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号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话骗取信任,到达自己的罪恶意图;有的是使用各种联系,甜言蜜语夸某地日子好,以协助介绍目标、安置工作等为钓饵,诱骗妇女随自己离家出走;有的是以协助照看为名将儿童从监护人手中骗走;有的则是以协助引路、给零食等办法,将儿童拐走。
②所谓劫持,是指以暴力、钳制、麻醉等办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操纵操控被害人的行为。
③所谓收购,是指为了再易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分子手中买来被诱骗妇女、儿童的行为。
④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
⑤所谓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违法中,进行接应、躲藏、转送、接转被诱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收购、劫持、贩卖、接送、中转被诱骗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的体现形式,是本法对拐卖人口违法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依据本条规则,行为人只需施行了诱骗、劫持 、收卖、贩卖、接送或许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五种行为方法中,诱骗和贩卖是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最首要、最常见的客观体现。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
4、本罪在片面方面体现为直接成心。并且行为人片面上具有出卖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