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鉴定的概念及参与度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18:10医疗过失判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危害补偿民事诉讼案子中,根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恳求,托付具有专门知识的判定组织对患者方所诉医疗危害成果与医疗方过失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剖析、判定和判别,从而为诉讼案子的公平裁判供给科学根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在医疗过失判定中有一项对当事人权力影响很大的内容便是参加度的确认问题。
所谓“参加度”是指被诉目标在诉讼危害成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效果的巨细。它是补偿医学为法学上确认因果关系而研讨开展的新概念,现在,较为一起的观念是选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危害中医疗过失行为进行参加度判定,详细为:
1、医疗过失参加度100%。在该景象下,所诉医疗危害彻底归于医疗过失所造成的,与就诊人本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相关,法学上为必定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
2、医疗过失参加度75%。在该景象下,所诉医疗危害主要是医疗过失所造成的,就诊人本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危害呈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适当因果关系。
3、医疗过失参加度为50%。在该景象下,所诉医疗危害是医疗过失和就诊人本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一起效果所造成的成果,且两边的效果强度难以区别,即呈现所谓“原因竞赛”,法学上为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
4、医疗过失参加度25%。在该景象下,所诉医疗危害主要是就诊人本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造成的,但医疗过失对危害成果的呈现起到诱发、促进、加剧等效果,法学上为现实之因果关系;
5、医疗过失参加为0%。所诉医疗危害彻底是就诊人本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造成的,与医疗过失无相关或不存在医疗过失,法学上为无因果关系或无天然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