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法规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20:04社会保险经办法规是什么
第七十二条 统筹区域树立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依据作业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组织编制办理机关同意,能够在本统筹区域树立分支组织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作的根本运转费用、办理费用,由同级财政依照国家规定予以保证。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当树立健全事务、财政、安全和危险办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当准时足额付出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经过事务经办、计算、查询获取社会保险作业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照实供给。
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树立档案,完好、精确地记载参与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挂号、申报的原始凭证和付出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当及时、完好、精确地记载参与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用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载,定时将个人权益记载单免费寄送自己。
用人单位和个人能够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用社会保险待遇记载,要求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供给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依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分级担任的准则一起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