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包括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著作权归属于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03:06
一、什么是演绎著作
演绎著作,是指经改编、翻译、注释、收拾的著作是作者在已有著作的基础上通过创造性的劳作而派生出来的著作,其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收拾人一切。
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作,也是一种创造方法。
二、演绎著作的著作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则:“改编、翻译、注释、收拾已有著作而发生的著作,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收拾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略原著作的著作权。”该条清晰了演绎著作的作者,对原著作进行再创造时,应事前征得原作者的赞同,并按照规则付出酬劳,一起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再创造人不得对原著作进行曲解、篡改等,假如演绎著作的创造人是对已超越保护期的著作进行再创造,能够不征得原作者的赞同,一起能够不付出酬劳,但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得侵略,著作的不受曲解、篡改权不得侵略。
演绎著作的作者,在进行著作的改编、翻译、注释、收拾时,其他人也能够对该著作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收拾,各演绎著作的作者对自己创造的演绎著作别离享有著作权。
演绎著作,是指经改编、翻译、注释、收拾的著作是作者在已有著作的基础上通过创造性的劳作而派生出来的著作,其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收拾人一切。
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作,也是一种创造方法。
二、演绎著作的著作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则:“改编、翻译、注释、收拾已有著作而发生的著作,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收拾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略原著作的著作权。”该条清晰了演绎著作的作者,对原著作进行再创造时,应事前征得原作者的赞同,并按照规则付出酬劳,一起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再创造人不得对原著作进行曲解、篡改等,假如演绎著作的创造人是对已超越保护期的著作进行再创造,能够不征得原作者的赞同,一起能够不付出酬劳,但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得侵略,著作的不受曲解、篡改权不得侵略。
演绎著作的作者,在进行著作的改编、翻译、注释、收拾时,其他人也能够对该著作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收拾,各演绎著作的作者对自己创造的演绎著作别离享有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