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什么情况下才成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20:12
在实践社会中,咱们了解到只需当事人就合同的首要条款达到合意,合同就能够建立。那么,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才建立,合同建立的概念是什么,合同的实践建立的时刻与地址是什么。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内容。
一、合同什么情况下才建立
合同的建立有必要具有如下条件:
榜首,存在两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践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建立今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如合伙等)都能够成为订约当事人。
第二,订约当事人对首要条款达到合意。合同建立的底子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首要条款达到合意。
对此现行立法的规矩是比较广泛的,我国《 合同法》第12条规矩: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好,一般包含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称号或名字和住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许酬劳
6、实行期限、地址和办法
7、违约责任
8、处理争议的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并不是每一个合同所有必要包含的首要条款。各种合同因性质不同,所应具有的首要条款也应该是不一样的。例如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但对无偿合同来说并不需求此类条款。为了精确确定合同的首要条款,需求法院在实践中依据特定合同的性质而详细确定。
从实践看来,当事人在从事买卖的活动中常常因为相距悠远、时刻急迫等原因,不能就合同的每一项详细条件进行细心商量,或许因为当事人短缺必要的合同法常识等未能就合同所触及的每一个详细条款进行深化的洽谈,从而使合同规矩的某些条款不清晰或短缺某些条款,但这并不必定导致合同的不建立。只需当事人就合同的首要条款达到合意,合同就能够建立。
即便合同缺少对实行期限、地址等条款的规矩,也能够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矩加以解说或添补。还要看到,达到共同的协议意味着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明是否实在,则是考虑合同效能的首要条款。
第三,合同的建立应具有要约和许诺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矩,当事人缔结合同 ,采纳要约、许诺办法。要约和许诺是合同建立的底子规矩,也是合同建立有必要通过的两个阶段 。假如合同没有通过许诺,而仅仅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底子未建立。合同的建立应通过要约、许诺阶段,一起也意味着当事人应具有清晰的缔结合同的意图。以上仅仅合同的一般建立要件。实践上因为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还或许具有其特定的建立要件。例如,对实践合同来说,应以实践交给物作为其建立要件;而关于要式合同来说,则应实行必定的办法才干建立。
二、合同建立的概念
合同的建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首要条款达到合意。我国《民法通则》第85 条规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定、改变、停止民事联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规矩:本法所称合同是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利责任联系的协议。合同的建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共同。
二、合同的实践建立的时刻与地址
(一)合同建立时刻
1、一般规矩。许诺收效时合同建立。
2、合同书方式的合同建立时刻
合同法第32条规矩: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建立。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明未能终究达到共同,因此一般不能以为合同建立。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不在同一时刻的,终究签字或许盖章时合同建立。
3、确认书方式的合同建立时刻
合同法第33条规矩:当事人选用函件、数据电文方式缔结合同的,能够在合同建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建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终究许诺的含义。
合同的实践建立。合同法第36条规矩:法令、行政法规规矩或许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方式缔结合同,当事人未选用书面方式但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责任,对方承受的,该合同建立。此刻可从实践实行合同责任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现已形成了合意和合同联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纳书面方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定合同联系的实践存在。
(二)合同的建立地址
1、一般规矩。合同法第34条规矩:许诺收效的地址为合同建立的地址。选用数据电文方式缔结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经营地为合同建立的地址;没有主工经营地的,其常常居住地为合同建立的地址。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依照其约好。
2、书面合同的建立地址。合同法第35条规矩: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的,两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址为合同建立的地址。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合同建立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假如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明未能终究达到共同,因此一般不能以为合同建立。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一、合同什么情况下才建立
合同的建立有必要具有如下条件:
榜首,存在两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践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建立今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如合伙等)都能够成为订约当事人。
第二,订约当事人对首要条款达到合意。合同建立的底子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首要条款达到合意。
对此现行立法的规矩是比较广泛的,我国《 合同法》第12条规矩: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好,一般包含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称号或名字和住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许酬劳
6、实行期限、地址和办法
7、违约责任
8、处理争议的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并不是每一个合同所有必要包含的首要条款。各种合同因性质不同,所应具有的首要条款也应该是不一样的。例如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但对无偿合同来说并不需求此类条款。为了精确确定合同的首要条款,需求法院在实践中依据特定合同的性质而详细确定。
从实践看来,当事人在从事买卖的活动中常常因为相距悠远、时刻急迫等原因,不能就合同的每一项详细条件进行细心商量,或许因为当事人短缺必要的合同法常识等未能就合同所触及的每一个详细条款进行深化的洽谈,从而使合同规矩的某些条款不清晰或短缺某些条款,但这并不必定导致合同的不建立。只需当事人就合同的首要条款达到合意,合同就能够建立。
即便合同缺少对实行期限、地址等条款的规矩,也能够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矩加以解说或添补。还要看到,达到共同的协议意味着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明是否实在,则是考虑合同效能的首要条款。
第三,合同的建立应具有要约和许诺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矩,当事人缔结合同 ,采纳要约、许诺办法。要约和许诺是合同建立的底子规矩,也是合同建立有必要通过的两个阶段 。假如合同没有通过许诺,而仅仅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底子未建立。合同的建立应通过要约、许诺阶段,一起也意味着当事人应具有清晰的缔结合同的意图。以上仅仅合同的一般建立要件。实践上因为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还或许具有其特定的建立要件。例如,对实践合同来说,应以实践交给物作为其建立要件;而关于要式合同来说,则应实行必定的办法才干建立。
二、合同建立的概念
合同的建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首要条款达到合意。我国《民法通则》第85 条规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定、改变、停止民事联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规矩:本法所称合同是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利责任联系的协议。合同的建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共同。
二、合同的实践建立的时刻与地址
(一)合同建立时刻
1、一般规矩。许诺收效时合同建立。
2、合同书方式的合同建立时刻
合同法第32条规矩: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建立。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明未能终究达到共同,因此一般不能以为合同建立。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不在同一时刻的,终究签字或许盖章时合同建立。
3、确认书方式的合同建立时刻
合同法第33条规矩:当事人选用函件、数据电文方式缔结合同的,能够在合同建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建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终究许诺的含义。
合同的实践建立。合同法第36条规矩:法令、行政法规规矩或许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方式缔结合同,当事人未选用书面方式但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责任,对方承受的,该合同建立。此刻可从实践实行合同责任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现已形成了合意和合同联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纳书面方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定合同联系的实践存在。
(二)合同的建立地址
1、一般规矩。合同法第34条规矩:许诺收效的地址为合同建立的地址。选用数据电文方式缔结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经营地为合同建立的地址;没有主工经营地的,其常常居住地为合同建立的地址。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依照其约好。
2、书面合同的建立地址。合同法第35条规矩: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的,两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址为合同建立的地址。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合同建立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假如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明未能终究达到共同,因此一般不能以为合同建立。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