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21:49

先实行抗辩权与一起实行抗辩权都是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都表现了对买卖安全的维护,并且,都是自助权、构成权,这两种权力的行使,都不需求借助于对方的意思表明与协作,也不用通过诉讼或裁定程序,当事人在契合法定条件时,能够自己行使这些权力。可是,二者在以下方面不同:
1.两种抗辩权含义不同
一起实行抗辩权,其含义在于维护没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两边的实行利益。而先实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实行责任人的实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次序利益。
2.规矩不同
一起实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实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行使一起实行抗辩权时,两边当事人均没有违背合同的约好,即合同责任,而在行使先实行抗辩权时,权力人则以为对方当事人违背了合同的责任,没有在合同约好的时间内实行自己的合同责任。因尔后实行的当事人能够行使先实行抗辩权。
3.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
对不分先后实行次序的双务合同的两边当事人来说,都有权行使一起实行抗辩权,而先实行抗辩权,则在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后实行人有权行使,而不是两边当事人都可行使。
4.发生不同
一起实行抗辩权因要求一起实行而发生,而先实行抗辩权则因一方要求负先实行责任的一方实行而发生。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评论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