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01:15

前语:
跟着商场经济竞争的日益剧烈,以侵略别人商业秘密为手法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日渐增多。尽管各级法院每年都发布许多侵略知识产权类的案子,但实际上,涉嫌侵略商业秘密违法的行为远远不止这些,许多案子以受害人抛弃权力而不了了之,受害人寻求维护的大都此类案子一般都以行政处分或许民事诉讼的方法予以处理。其原因在于现在的法令和司法解说的规则过于广泛,关于怎么确定违法数额均没有清晰,是现在商业秘密刑法维护的首要妨碍之一,使致侵权人得到刑事赏罚的成功率并不高。
一、法条依据
1.1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略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力人形成严重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形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一)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力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权力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力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秘密。明知或许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略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力人,是指商业秘密的一切人和经商业秘密一切人答应的商业秘密运用人。
1.2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二、法条剖析
2.1 立案规范
200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关于经济违法案子追诉规范的规则》,依据《追诉规范》第六十五条,侵略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给商业秘密权力人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力人破产或许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立案规范第1项规则,“给商业秘密权力人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查。
所谓商业秘密,刑法第219条作了立法解说,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技能信息,是指技能配方、技能窍门、技能流程等信息。运营信息,是指有关运营的严重决议计划,以及与来往客户的状况等信息。所谓权力人,是指商业秘密的一切人和经商业秘密一切人答应的商业秘密运用人。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