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和流转土地所有权的方法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15:02一、土地全部权的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则:“农人团体全部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承认全部权。农人团体全部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造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承认建造用地运用权。”
“承认林地、草原的全部权或许运用权,承认水面、滩涂的饲养运用权,别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则:“国家全部的和团体全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全部的林木和运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挂号造册,发放证书,承认全部权或许运用权。国务院能够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承认的国家全部的要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挂号造册,发放证书,并告诉有关当地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一条规则:“团体全部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核发全部权证,承认草原全部权。依法改动草原权属的,应当处理草原权属改变挂号手续。”
二、土地全部权的流通
农村土地的全部权从某种视点上来讲,是不具备保证条件的全部权。虽然宪法从法律上规则了农村土地归农人团体全部,可是如果有需求,国家有权强制搬运农人全部权,例如征用,这种全部权的搬运是单向的,由国家规则补偿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十条规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按照法律规则对土地实施征收或许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法对团体全部的土地实施征用。”第四十三条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造,需求运用土地的,有必要依法请求运用国有土地;可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造住所经依法同意运用本团体经济组织农人团体全部的土地的,或许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经依法同意运用农人团体全部的土地的在外。”
所以农人团体所具有的这种土地全部权,不具有“排挤其他全部人,只遵守自己一个人的毅力”这种全部权所必需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