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14:39
忌讳劳作规模一直是女职工劳作维护作业的要点。1988年国务院公布了《女职工劳作维护规则》,然后,原劳作部于1990年公布了《女职工忌讳劳作规模的规则》。这两个规则的施行,对加强女职工劳作维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女职工及其子孙的健康、进步我国出世人口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具体已婚待孕女职工忌讳劳作规模有哪些内容呢?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已婚待孕女职工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
原劳作部《女职工劳作维护规则》(现已失效)规则了已婚待孕女职工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归于《有毒作业分级》规范中第三、四级的作业。
劳作部、人事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女职工保健作业规则》中规则的女职工孕前保健内容是:
1、已婚待孕女职工忌讳从事铅、汞、苯、铬等作业场所归于《有毒作业分级》规范中第三、四级的作业。
2、积极开展优生宣扬和咨询。
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常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自动承受查看。
4、患有射线病、缓慢工作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碍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
5、对有过两次以上天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或许直接或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已婚待孕女职工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
原劳作部《女职工劳作维护规则》(现已失效)规则了已婚待孕女职工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归于《有毒作业分级》规范中第三、四级的作业。
劳作部、人事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女职工保健作业规则》中规则的女职工孕前保健内容是:
1、已婚待孕女职工忌讳从事铅、汞、苯、铬等作业场所归于《有毒作业分级》规范中第三、四级的作业。
2、积极开展优生宣扬和咨询。
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常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自动承受查看。
4、患有射线病、缓慢工作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碍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
5、对有过两次以上天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或许直接或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