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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整治的法律问题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9 21:56

北京住建委印发《关于发布本市租借房子人均寓居面积等有关问题的告诉》,规则租借房子人均寓居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寓居人数不得超越2人,且应以房子原规划规划为寓居空间的房间为最小租借单位。2013年12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委员会、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工商行政办理局、北京市城市办理归纳行政执法局六部分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标准租借房子办理的布告》,禁止违背租借房子面积约束条件租借。对违背上述约束条件的,由建造(房子)部分责令租借人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租借人改正比较简单,改回房子原本结构,恢复原状即可。问题在于租借人与承租人签定的房子租借合同怎么处理?他们之间签定的合同有没有法令效力?谁应承当合同免除的职责?押金要不要交还?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2)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4)危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对照群租房租借人与承租人所签定的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则的前四种景象,北京住建委印发的《关于发布本市租借房子人均寓居面积等有关问题的告诉》归于部分规章,不归于法令、行政法规的领域。故他们所签定的合同应为有用合同。
因为政府方针的调整,租借人与承租人签定的合同有必要免除。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则 “合同免除后,没有实行的,停止实行,现已实行的,依据实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恳求恢复原状、采纳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丢失。”该条规则也相同适用于群租房合同的免除。承租人所交的房租扣除其实践寓居期间的房租,剩下的房租应交还于承租人。
因为群租合同的免除,错不在承租人,承租人作为守约方,可向租借人要求赔偿丢失。依据合同法榜首百一十三条的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责任或许实行合同责任不符合约好,给对方形成丢失的,丢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形成的丢失,包含合同实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越违背合同一方缔结合一起预见到或许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或许形成的丢失”。
租房押金的性质,是承租人交于租借方,以确保承租人实行租房合同的履约确保金。如承租人提早免除租借合同,则不得索回押金。押金的另一作用是确保租借方产业的安全,避免被承租方损坏。群租房合同的免除并非承租方的原因,故在免除合一起,如承租方没有危害屋内产业,押金应全额交还给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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