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17:25
近来,国务院发布《机关集体建造楼堂馆所办理法令》,该项法令现已2018年8月18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机关集体建造楼堂馆所办理法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厉控制机关、集体建造楼堂馆所,厉行节约、对立糟蹋,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机关、集体建造楼堂馆所,适用本法令。
本法令所称建造,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置办;所称楼堂馆所,是指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招待功用的场所和设备。
第三条 建造办公用房应当严厉实行批阅程序,严厉实行建造规范。未经赞同,不得建造办公用房。
制止以技能业务用房等名义建造办公用房或许违背规则在技能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
第四条 建造办公用房应当遵从朴素、有用、安全、节能的准则。
国务院展开变革部分会同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部分、财务部分拟定办公用房建造规范,并向社会发布。
第五条 机关、集体不得建造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招待功用的场所和设备。
第二章 项目批阅
第六条 建造办公用房的,应当向担任项目批阅的机关(以下简称批阅机关)报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规划;置办办公用房的,不报送初步规划。
依据办公用房项目的具体状况,经批阅机关赞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规划能够兼并编制报送。
第七条 办公用房项目的批阅机关及其批阅权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实行。
第八条 批阅机关应当严厉审阅办公用房项目,依照建造规范核定建造内容、建造规划和出资概算。
第九条 办公用房项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批阅机关不得赞同:
(一)归于制止建造办公用房的景象;
(二)建造的必要性不充分;
(三)建造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则;
(四)建造内容、建造规划等不符合建造规范;
(五)其他不得赞同的景象。
第十条 对未经赞同的办公用房项目,不得处理规划、用地、施工等相关手续,不得组织预算、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 办公用房项目应当依照批阅机关核定的建造内容、建造规划和出资概算进行规划、施工。因国家方针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作严重改变等原因确需增加出资概算的,应当经原批阅机关赞同。
第十二条 批阅机关应当完善批阅作业流程,树立健全批阅作业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
第三章 建造资金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造资金由预算资金组织。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造资金来源不得有下列景象:
(一)移用各类专项资金;
(二)向单位、个人分摊;
(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告贷;
(四)承受资助或许捐献;
(五)其他违背规则的景象。
第十四条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造资金依照国库会集付出准则的有关规则付出。
第十五条 办公用房项目竣工后,建造单位应当依照规则及时组织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四章 监督查看
第十六条 批阅机关、财务部分、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以下总称监督查看机关)应当依照各自的责任,加强对建造楼堂馆所活动的监督查看和绩效评价。
监督查看机关应当密切合作,树立信息同享机制,并依据实际需求展开联合监督查看、专项监督查看。
第十七条 监督查看机关对建造楼堂馆所活动实施监督查看,有权要求建造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供给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有关人员了解状况,进行现场核对。建造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对监督查看应当予以合作,不得回绝、阻止。
第十八条 建造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则加强办公用房项目档案办理,将项目批阅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材料存档备检。
第十九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景象外,下列信息应当经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大众知晓的方法揭露:
(一)办公用房项目批阅状况,包含建造单位名称、赞同的理由以及建造内容、建造规划、出资概算等;增加出资概算的,还应当揭露增加出资概算的状况和理由。
(二)监督查看状况,包含发现的违法建造楼堂馆所的单位名称、根本现实以及处理结果等。
第二十条 对违背本法令规则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查看机关告发。
监督查看机关应当经过揭露告发电话和邮箱、在政府网站设置告发专栏等方法,承受单位和个人的告发,并及时依法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机关、集体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据具体状况责令中止相关建造活动或许改正,对所涉楼堂馆所予以收缴、拍卖或许责令期限腾退,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一)建造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招待功用的场所和设备;
(二)未经赞同建造办公用房;
(三)以技能业务用房等名义建造办公用房,或许违背规则在技能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
(四)私行改变建造内容、扩展建造规划,或许私行增加出资概算;
(五)办公用房项目建造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一)逾越批阅权限批阅办公用房项目;
(二)对不符合规则的办公用房项目予以赞同;
(三)对未经赞同的办公用房项目处理规划、用地、施工等相关手续,或许组织预算、拨付资金;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景象。
第二十三条 建造单位未依照规则将办公用房项目批阅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材料存档备检,或许搬运、藏匿、篡改、毁弃有关文件、材料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第二十四条 本法令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则的处置,由监察机关或许其他有关机关依照办理权限实施,其他处理办法由批阅机关实施。
第二十五条 违背本法令规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法令所称集体,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集体。
第二十七条 财务给予经费保证的事业单位和人民集体以外的其他集体建造楼堂馆所,参照适用本法令。
第二十八条 机关、人民集体、财务给予经费保证的事业单位和其他集体修理办公用房,应当严厉实行批阅程序,实行修理规范。制止进行超规范装饰或许装备超规范的设备。
违背前款规则的,依据具体状况责令中止修理活动或许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第二十九条 财务给予经费补助的事业单位和人民集体以外的其他集体建造、修理楼堂馆所的办理办法,由国务院展开变革部分会同国务院财务部分、住宅城乡建造部分等有关部分以及有关机关业务办理部分依照确有必要、严厉控制的准则拟定。
国有企业建造、修理楼堂馆所的办理办法,由国务院展开变革部分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办理机构、财务部分、住宅城乡建造部分等有关部分,依照前款规则的准则拟定。
第三十条 戎行单位建造、修理楼堂馆所,依照戎行的有关规则实行。
第三十一条 本法令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1988年9月22日发布实施的《楼堂馆所建造办理暂行法令》一起废止。
在这个过程中咱们需求做好监督,让机关集体恪守相关的法令规则,才干促进社会的展开。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机关集体建造楼堂馆所办理法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厉控制机关、集体建造楼堂馆所,厉行节约、对立糟蹋,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机关、集体建造楼堂馆所,适用本法令。
本法令所称建造,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置办;所称楼堂馆所,是指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招待功用的场所和设备。
第三条 建造办公用房应当严厉实行批阅程序,严厉实行建造规范。未经赞同,不得建造办公用房。
制止以技能业务用房等名义建造办公用房或许违背规则在技能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
第四条 建造办公用房应当遵从朴素、有用、安全、节能的准则。
国务院展开变革部分会同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部分、财务部分拟定办公用房建造规范,并向社会发布。
第五条 机关、集体不得建造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招待功用的场所和设备。
第二章 项目批阅
第六条 建造办公用房的,应当向担任项目批阅的机关(以下简称批阅机关)报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规划;置办办公用房的,不报送初步规划。
依据办公用房项目的具体状况,经批阅机关赞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规划能够兼并编制报送。
第七条 办公用房项目的批阅机关及其批阅权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实行。
第八条 批阅机关应当严厉审阅办公用房项目,依照建造规范核定建造内容、建造规划和出资概算。
第九条 办公用房项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批阅机关不得赞同:
(一)归于制止建造办公用房的景象;
(二)建造的必要性不充分;
(三)建造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则;
(四)建造内容、建造规划等不符合建造规范;
(五)其他不得赞同的景象。
第十条 对未经赞同的办公用房项目,不得处理规划、用地、施工等相关手续,不得组织预算、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 办公用房项目应当依照批阅机关核定的建造内容、建造规划和出资概算进行规划、施工。因国家方针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作严重改变等原因确需增加出资概算的,应当经原批阅机关赞同。
第十二条 批阅机关应当完善批阅作业流程,树立健全批阅作业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
第三章 建造资金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造资金由预算资金组织。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造资金来源不得有下列景象:
(一)移用各类专项资金;
(二)向单位、个人分摊;
(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告贷;
(四)承受资助或许捐献;
(五)其他违背规则的景象。
第十四条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造资金依照国库会集付出准则的有关规则付出。
第十五条 办公用房项目竣工后,建造单位应当依照规则及时组织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四章 监督查看
第十六条 批阅机关、财务部分、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以下总称监督查看机关)应当依照各自的责任,加强对建造楼堂馆所活动的监督查看和绩效评价。
监督查看机关应当密切合作,树立信息同享机制,并依据实际需求展开联合监督查看、专项监督查看。
第十七条 监督查看机关对建造楼堂馆所活动实施监督查看,有权要求建造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供给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有关人员了解状况,进行现场核对。建造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对监督查看应当予以合作,不得回绝、阻止。
第十八条 建造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则加强办公用房项目档案办理,将项目批阅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材料存档备检。
第十九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景象外,下列信息应当经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大众知晓的方法揭露:
(一)办公用房项目批阅状况,包含建造单位名称、赞同的理由以及建造内容、建造规划、出资概算等;增加出资概算的,还应当揭露增加出资概算的状况和理由。
(二)监督查看状况,包含发现的违法建造楼堂馆所的单位名称、根本现实以及处理结果等。
第二十条 对违背本法令规则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查看机关告发。
监督查看机关应当经过揭露告发电话和邮箱、在政府网站设置告发专栏等方法,承受单位和个人的告发,并及时依法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机关、集体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据具体状况责令中止相关建造活动或许改正,对所涉楼堂馆所予以收缴、拍卖或许责令期限腾退,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一)建造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招待功用的场所和设备;
(二)未经赞同建造办公用房;
(三)以技能业务用房等名义建造办公用房,或许违背规则在技能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
(四)私行改变建造内容、扩展建造规划,或许私行增加出资概算;
(五)办公用房项目建造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一)逾越批阅权限批阅办公用房项目;
(二)对不符合规则的办公用房项目予以赞同;
(三)对未经赞同的办公用房项目处理规划、用地、施工等相关手续,或许组织预算、拨付资金;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景象。
第二十三条 建造单位未依照规则将办公用房项目批阅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材料存档备检,或许搬运、藏匿、篡改、毁弃有关文件、材料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第二十四条 本法令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则的处置,由监察机关或许其他有关机关依照办理权限实施,其他处理办法由批阅机关实施。
第二十五条 违背本法令规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法令所称集体,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集体。
第二十七条 财务给予经费保证的事业单位和人民集体以外的其他集体建造楼堂馆所,参照适用本法令。
第二十八条 机关、人民集体、财务给予经费保证的事业单位和其他集体修理办公用房,应当严厉实行批阅程序,实行修理规范。制止进行超规范装饰或许装备超规范的设备。
违背前款规则的,依据具体状况责令中止修理活动或许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第二十九条 财务给予经费补助的事业单位和人民集体以外的其他集体建造、修理楼堂馆所的办理办法,由国务院展开变革部分会同国务院财务部分、住宅城乡建造部分等有关部分以及有关机关业务办理部分依照确有必要、严厉控制的准则拟定。
国有企业建造、修理楼堂馆所的办理办法,由国务院展开变革部分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办理机构、财务部分、住宅城乡建造部分等有关部分,依照前款规则的准则拟定。
第三十条 戎行单位建造、修理楼堂馆所,依照戎行的有关规则实行。
第三十一条 本法令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1988年9月22日发布实施的《楼堂馆所建造办理暂行法令》一起废止。
在这个过程中咱们需求做好监督,让机关集体恪守相关的法令规则,才干促进社会的展开。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