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转制需要交纳哪些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08:33
企业承认转制上市后,要在中介组织的辅导和参加下施行,防止自行转制发生一些上市妨碍,究竟有些作业是不可逆转乃至是不可补救的。新三板转制需求交纳哪些税?
新三板转制
一、转制中的税收状况汇总
税种
是否需求交税
根据
增值税
不交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悉数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2002]420号)
营业税
不交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2]191号
个人所得税
本钱公积折股不交纳盈利公积和未分配赢利折股,个人股东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告诉》(国税发[1997]198号)
企业所得税
本钱公积折股不交纳盈利公积和未分配赢利折股视同分红,法人股东与转制企业存在税率差的需补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出资事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0]118号)
契税
不交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制重组若干契税方针履行期限的告诉》税〔2008〕175号
印花税
新增本钱公积和盈利公积、未分配赢利折股部分需依照本钱账簿贴花,其他行为均不交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3〕183号
二、转制中的所得税问题
1、关于自然人股东
(1)本钱公积转增股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告诉》(国税发[1997]第198号)文中清晰规则,“股份制企业用本钱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归于股息、盈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获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中又进一步清晰了国税发[1997]198号文中所表述的“本钱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构成的本钱公积金。
有限责任公司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财物额,故该部分财物构成的本钱公积转增股本时并未在股票票面价值上使原股东直接获益,即并未获得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上所称的“所得”,因而不需交税。
(2)盈利公积(法定公积金和恣意公积金)转增股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告诉》(国税发[1997]第198号)除对本钱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否应该交税状况予以规则外,还规则“股份制企业用盈利公积金派发红股归于股息、盈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获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交税”。该方针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利公积金转增注册本钱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第333号)中得到进一步强谐和阐明。国税函发[1998]第333号文指出,“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赢利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恣意公积金转增注册本钱,实践上是该公司将盈利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盈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盈利添加注册本钱。因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告诉》(国税发[1997]198号)精力,对归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本钱)的部分应依照‘利息、股息、盈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同意增资、公司股东会抉择经过后代扣代缴”。
实务中,各地亦是依照上述方针具体操作的,例如在《山东省当地税务局关于企业类型改变过程中实收本钱变化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鲁地税函[2009]97号)中,清晰答复“山东尤洛卡自动化配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转制过程中,用盈利公积金和未分配赢利转增的公司股本1825.77万元(其间:盈利公积金转增198.91万元,未分配赢利转增1626.86万元)部分,应依照‘利息、股息、盈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故盈利公积(法定公积金和恣意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自然人股东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
(3)未分配赢利转增股本
该种状况与盈利公积转增股本相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出资事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0]118号)规则,“除还有规则者外,不管企业会计账务中对出资采纳何种办法核算,被出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践做赢利分配处理(包含以盈利公积和未分配赢利转增本钱)时,出资方企业应承认出资所得的完成”。因而,有限责任公司全体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以净财物中的未分配赢利转增股本的视同为赢利分配行为。因而自然人股东亦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4)交税时刻
关于全体改变过程中自然人股东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款应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同意增资(如有)、公司股东会抉择经过后代扣代缴。
2、关于法人股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79号)清晰规则,“被出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构成的本钱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出资方企业的股息、盈利收入,出资方企业也不得添加该项长期出资的计税根底”。
因而:
①本钱公积转增不归于赢利分配行为,不交纳企业所得税。
②盈利公积和未分配润进行转增时视同赢利分配行为。但不同于个人股东,公司制企业进行分红时,法人股东是不需求交纳所得税,而是年度汇算。但假如法人股东与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率不一致时,法人股东需求补缴所得税差额部分。
关于收入承认时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79号)中规则“企业权益性出资获得股息、盈利等收入,应以被出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赢利分配或转股决议的日期,承认收入的完成”,即被出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赢利分配或转股决议的日期为交税责任发生时刻。
归纳以上剖析,并结合笔者咨询财政组织的定见,在有限公司转制时,一般不要依照净财物1:1折股,由于净财物中不可能没有盈利公积和未分配赢利(不然公司业绩不会可观),净财物折股时要扣除悉数或部分盈利公积、未分配赢利,剩下的净财物悉数转入股份公司的本钱公积,就能够下降转制税负。
以上便是听讼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新三板企业转制的常识,假如您还有更多的疑问,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帮您脱节法令窘境。
新三板转制
一、转制中的税收状况汇总
税种
是否需求交税
根据
增值税
不交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悉数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2002]420号)
营业税
不交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2]191号
个人所得税
本钱公积折股不交纳盈利公积和未分配赢利折股,个人股东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告诉》(国税发[1997]198号)
企业所得税
本钱公积折股不交纳盈利公积和未分配赢利折股视同分红,法人股东与转制企业存在税率差的需补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出资事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0]118号)
契税
不交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制重组若干契税方针履行期限的告诉》税〔2008〕175号
印花税
新增本钱公积和盈利公积、未分配赢利折股部分需依照本钱账簿贴花,其他行为均不交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3〕183号
二、转制中的所得税问题
1、关于自然人股东
(1)本钱公积转增股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告诉》(国税发[1997]第198号)文中清晰规则,“股份制企业用本钱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归于股息、盈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获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中又进一步清晰了国税发[1997]198号文中所表述的“本钱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构成的本钱公积金。
有限责任公司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财物额,故该部分财物构成的本钱公积转增股本时并未在股票票面价值上使原股东直接获益,即并未获得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上所称的“所得”,因而不需交税。
(2)盈利公积(法定公积金和恣意公积金)转增股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告诉》(国税发[1997]第198号)除对本钱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否应该交税状况予以规则外,还规则“股份制企业用盈利公积金派发红股归于股息、盈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获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交税”。该方针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利公积金转增注册本钱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第333号)中得到进一步强谐和阐明。国税函发[1998]第333号文指出,“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赢利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恣意公积金转增注册本钱,实践上是该公司将盈利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盈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盈利添加注册本钱。因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告诉》(国税发[1997]198号)精力,对归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本钱)的部分应依照‘利息、股息、盈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同意增资、公司股东会抉择经过后代扣代缴”。
实务中,各地亦是依照上述方针具体操作的,例如在《山东省当地税务局关于企业类型改变过程中实收本钱变化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鲁地税函[2009]97号)中,清晰答复“山东尤洛卡自动化配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转制过程中,用盈利公积金和未分配赢利转增的公司股本1825.77万元(其间:盈利公积金转增198.91万元,未分配赢利转增1626.86万元)部分,应依照‘利息、股息、盈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故盈利公积(法定公积金和恣意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自然人股东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
(3)未分配赢利转增股本
该种状况与盈利公积转增股本相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出资事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0]118号)规则,“除还有规则者外,不管企业会计账务中对出资采纳何种办法核算,被出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践做赢利分配处理(包含以盈利公积和未分配赢利转增本钱)时,出资方企业应承认出资所得的完成”。因而,有限责任公司全体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以净财物中的未分配赢利转增股本的视同为赢利分配行为。因而自然人股东亦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4)交税时刻
关于全体改变过程中自然人股东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款应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同意增资(如有)、公司股东会抉择经过后代扣代缴。
2、关于法人股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79号)清晰规则,“被出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构成的本钱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出资方企业的股息、盈利收入,出资方企业也不得添加该项长期出资的计税根底”。
因而:
①本钱公积转增不归于赢利分配行为,不交纳企业所得税。
②盈利公积和未分配润进行转增时视同赢利分配行为。但不同于个人股东,公司制企业进行分红时,法人股东是不需求交纳所得税,而是年度汇算。但假如法人股东与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率不一致时,法人股东需求补缴所得税差额部分。
关于收入承认时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79号)中规则“企业权益性出资获得股息、盈利等收入,应以被出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赢利分配或转股决议的日期,承认收入的完成”,即被出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赢利分配或转股决议的日期为交税责任发生时刻。
归纳以上剖析,并结合笔者咨询财政组织的定见,在有限公司转制时,一般不要依照净财物1:1折股,由于净财物中不可能没有盈利公积和未分配赢利(不然公司业绩不会可观),净财物折股时要扣除悉数或部分盈利公积、未分配赢利,剩下的净财物悉数转入股份公司的本钱公积,就能够下降转制税负。
以上便是听讼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新三板企业转制的常识,假如您还有更多的疑问,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帮您脱节法令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