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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12:09
1999年6月22日,温州市轻工工艺品对外贸易公司(下称工艺品公司)托付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下称达飞公司)将一批价值为77910美元的童装从厦门运往康斯坦萨(CONSTANZA),达飞公司向工艺品公司签发了海运提单(下称CMA提单),提单正面用有别于其他蓝色字体的赤色文字写明“All claims and disputes arising under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bill of lading shall be determined by the courts of MARSEILLES at the exclusion of the courts of any other country”(因本提单引起或与本提单有关的一切索赔和胶葛,应由马塞的法院统辖,扫除其他国家的法院统辖。)2000年7月6日,工艺品公司以货品在运送途中灭失为由,向厦门海事法院提申述讼。达飞公司在辩论期内提出统辖权贰言,理由是:提单中已清晰约好统辖法院为法国马塞的法院,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已扫除了厦门海事法院的统辖权,恳求法院驳回原告的申述。工艺品公司则以为,提单上的统辖权条款是承运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独自拟定的格局条款,事前两边并未洽谈过,且该条款实际上掠夺了原告的诉权(挑选统辖法院和适用法令),有失公正、合理,该统辖权条款应确定为无效。厦门是该批货品的起运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厦门海事法院对该案依法具有统辖权。[审判]厦门海事法院经审理以为,提单是运送合同的证明,一经合法建立,合同的各个当事人即受合同约好束缚。本案作为托运人的原告在承受被告即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时,未对提单格局中已列明的协议统辖条款提出贰言,则可确定提单中的协议统辖条款是原、被告两边合意的成果。被告是在提单正面以差异于其他条款的夺意图赤色字体印刷出统辖权条款,可确定被告已采纳合理的方法提示原告,原告不宜以格局条款独自印制为由抗辩。法国马塞市是被告的挂号注册地,合同两边对提单项下的争议挑选马塞法院统辖,契合我国法令的规则,被告的统辖权贰言建立,裁决驳回原告的申述。工艺品公司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高级法院终究裁决保持厦门海事法院的裁决。[剖析]本案是现在很多提单胶葛中颇具典型性的一类胶葛,即统辖权胶葛。这类案子一起的特点是提单上以格局条款的方法写明晰统辖法院或裁定组织,对这类条款的效能怎么确定,成为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争议的热门。厦门海事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对此类问题的处理进行了有利的探究。首要,在对格局条款效能的确定上。原告以为,该统辖权条款是承运人预先拟定的、完全为维护其本身利益服务的,对托运人是“先斩后奏”,托运人的实在意思无法得以表现,该条款应属无效。乍听之下,好像很有道理。但细一剖析,就会发现这种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格局合同(条款)广泛存在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可以进步买卖功率、下降缔约本钱,也就是说,格局合同(条款)的要约预先拟定好被屡次的运用,因而,要约人不用就每次买卖独自拟定并宣布要约;一起,格局合同(条款)的许诺又是适当简略,所以,这种缔约方法较一般缔约而言,功率高,本钱低。咱们很难想像,在一个日益重视功率的社会里,承托两边对每票货运合同的几百个条款逐个洽谈。正是习惯经济发展的要求,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必定了选用格局条款订立合同的缔约方法。处理这类合同胶葛案子,在避免供给格局条款的一方借机损害相对方利益的一起,咱们也要留意相对方动则否定格局条款效能的倾向,维护买卖的安全。就本案而言,关于统辖权的格局条款是以明显差异于其他条款的赤色字体清楚地印制在CMA提单的正面,而不象某些提单那样,以鳞次栉比的极小字体、乃至对错通用文字印制于提单反面,应以为达飞公司已尽到了“以合理方法提请对方留意”的责任。更何况,作为法国达飞公司的规范提单,CMA提单的长时间向社会揭露的,原告在与被告订立运送合一起,应推定为其知道而且应该知道提单格局条款的内容(至少是对提单正面明示的部分),包含统辖权条款。若原告以为该种提单上的统辖权条款不当,其完全可以别寻其他承运人承运,或回绝承受提单,或在被告向其出示欲签发的提单样本时,对统辖权条款提出贰言。已然原告无贰言地承受了CMA提单,就意味着一起承受了包含统辖权条款在内的提单条款。原告的理由中还隐藏着这样一种推论,由于该统辖权条款是承运人为自己利益而拟定的,没有考虑到原告的利益,所以该条款无效。这种理由明显也是不建立的。关于拟定条款的一方来说,最大极限地维护和寻求自己的利益,本就是其订立合同的意图,法令所需断定的仅仅这种行为是否在其答应的范围内。除非原告举出的确的依据证明该格局条款违背我国法令在合同订立方面的禁止性规则,不然,该条款即应为法令所必定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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