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是否是合同期限顺延的法定条件之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09:29怀孕是否是合同期限顺延的法定条件之一?
劳作合同行将到期,对许多劳作者而言都是一件大事,更何况是关于怀孕的李女士来说,更是一件让她寝食难安的重要业务。要是没怀孕,李女士倒也不怕,就算公司借机炒了她,凭她的才能和经历再找一份作业必定不是问题,可是现在的她挺着个大肚子,如果公司辞了她哪有公司会要她。
问:近来,李女士发现自己已怀孕三个月,刚好与公司签的劳作合同即将到期,李女士不知道怀孕期间公司是否能够合同期满为由停止雇佣联系。合同停止或两边免除后,是否能够得到经济补偿?
答:
《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则,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一)从事触摸作业病损害作业的劳作者未进行离岗前作业健康检查,或许疑似作业病病人在确诊或许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作业病或许因工挂彩并被承认损失或许部分损失劳作才能的;(三)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接连作业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六条规则,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一)劳作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停止劳作合同的;(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因而,劳作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作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停止劳作合同。劳作合同的期限应主动连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停止。
因而,你能够要求公司依照原有合同持续实行,即便是合同到期,也能够续延至哺乳期满。
在劳作合同停止后,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均应依照法令规则给予经济补偿。
即使是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