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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15:10

北京收取赋闲救助金的条件是什么?
为加强赋闲员工救助金发放作业的处理,确保赋闲员工的基本生活,依据《北京市企业员工赋闲稳妥规则》(以下简称《赋闲稳妥规则》),拟定本办法。
一、赋闲员工收取赋闲救助金并享用其他赋闲稳妥待遇有必要具有下列条件:
1.赋闲员工自己及原地点用人单位按规则规范、时刻交纳了赋闲稳妥费的;
2.赋闲员工具有本市乡镇户口,并且与用人单位中止劳作联系后,在规则时刻内处理了求职挂号和申领赋闲救助金手续的;
3.赋闲员工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区、县劳作局赋闲稳妥组织(以下简称区、县赋闲稳妥组织)依据赋闲员工档案记载,对契合收取赋闲救助金条件的赋闲员作业业年限,收取赋闲救助金期限、规范进行核定,并在3日内将核定状况告诉赋闲员工户口地点地大街(镇)劳作部门。
三、区、县赋闲稳妥组织确认赋闲员工收取赋闲救助金的接连作业年限时,按下列规则核定核算: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各类联营企业的赋闲员工、乡镇企业的乡镇赋闲员工及外商、港、澳、台商出资企业的中方赋闲员工的接连作业年限,以劳作行政部门处理的选用手续日期核定核算。
2.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雇佣的乡镇雇工赋闲后,其接连作业年限以雇主在劳作行政部门处理并进行年检的《用工簿》中受雇员工挂号卡日期核定核算。
3.赋闲员工在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从事过暂时作业的,凭大街(镇)劳作部门批阅的《乡镇待业青年工龄批阅表》记载的作业时刻为依据。1989年1月1日今后从事暂时作业,凭交纳了养老稳妥基金作业年限为依据。契合上述两种条件的暂时作业年限,能够和用人单位在劳作行政部门处理选用手续后的接连作业年限兼并核算。
4.赋闲员工接连作业的时刻不得核算为接连作业年限。赋闲员工两次以上赋闲,其核算并收取赋闲救助金的作业时刻不得重复核算。
四、赋闲员工从处理申领赋闲救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按月持自己《赋闲救助金收取证》、《求职证》、《居民身份证》,到自己户口地点地大街(镇)劳作部门收取赋闲救助金。
赋闲员工因病自己不能亲身收取赋闲救助金的,可托付家族持其《赋闲救助金收取证》、《求职证》、《居民身份证》、医院有关凭据和代领人的《居民身份证》代为收取。
赋闲员工未如期处理申领赋闲救助金手续或处理申领手续后接连二个月未收取赋闲救助金的,停发其赋闲救助金并撤销其他赋闲稳妥待遇。
五、赋闲员工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经自己请求,可将其应收取的赋闲救助金一次性发给自己:
1.赋闲员工收取赋闲救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或考入中等以上校园(院)学习的,凭其营业执照或入学告诉书、《赋闲救助金收取证》、《居民身份证》及自己印章到户口地点地大街(镇)劳作部门处理一次性收取赋闲救助金申领手续;
2.赋闲员工在收取赋闲救助金期间,户口迁往外省市的,凭其《户口搬迁证》、《赋闲救助金收取证》、《居民身份证》,到原户口地点地大街(镇)劳作部门处理一次性收取赋闲救助金申领手续。
大街(镇)劳作部门对一次性收取赋闲救助金的赋闲员工,应回收其《赋闲救助金收取证》、《求职证》。一起将《北京市赋闲员工一次性发放救助金凭据》上报区、县赋闲稳妥组织存案。
六、赋闲员工收取赋闲救助金期间逝世(不含因打架斗殴、违法犯罪逝世),当月没有收取的赋闲救助金仍按规则发放。其直系家族可持逝世证明、死者生前《赋闲救助金收取证》到死者生前户口地点地的区、县赋闲稳妥组织申领丧葬补助费。
区、县赋闲稳妥组织依照企业现行丧葬补助费规范向其家族付出一次性丧葬补助费400元。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按死者生前当月收取赋闲救助金规范,对比劳作稳妥条例规则的给付期限,付出一次性抚恤费、救助费。详细给付期限为:供养一人的按6个月救助金数额核算,供养2人的按9个月救助金数额核算、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按12个月救助金数额核算。
七、大街(镇)劳作部门每月为赋闲员工发放赋闲救助金时,要严厉依照区、县赋闲稳妥组织核定的收取期限、赋闲救助金规范发放,不得私行变化或提早发放。
区、县赋闲稳妥组织要定时查看、核对大街(镇)劳作部门发放赋闲救助金,医疗补助费开销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赋闲员工在收取赋闲救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选用时,由市、区、县劳作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其他组织回收赋闲员工的《求职证》和《赋闲救助金收取证》,即时转给其户口地点地大街(镇)劳作部门,由大街(镇)劳作部门将其收取赋闲救助金状况进行挂号,装入赋闲员工档案(赋闲员工收取赋闲救助金状况挂号表(略)。
九、赋闲员工在收取赋闲救助金期间内,其户口在本市搬迁时,应持《户口搬迁证》、《赋闲救助金收取证》到原户口地点地大街(镇)劳作部门处理收取赋闲救助金联系搬运手续。
赋闲员工持自己《赋闲救助金收取证》、《求职证》及《北京市赋闲员工联系搬运介绍信》,到迁入区、县赋闲稳妥组织处理联接手续,由迁入区、县的户口地点地大街(镇)劳作部门发放赋闲救助金及其他费用。原《赋闲救助金收取证》加盖迁入区、县赋闲稳妥组织公章后持续运用。
十、赋闲员工在中止享用赋闲救助金时,由大街(镇)劳作部门及时回收《赋闲救助金收取证》一致保存备检(保存期一年)。
十一、赋闲稳妥组织作业人员违反规则期限、规范发放赋闲救助金的,由市、区、县劳作局责令改正,并由直接责任人担任如数追回或补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赋闲稳妥组织作业人员招摇撞骗,贪婪、移用赋闲稳妥基金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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